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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首付写女方名字是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吗

来源:划驼旅游

一、婚前房子首付写女方名字是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吗

一方婚前购买不动产,在离婚后房产分割时,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综合考量是否具有赠与的性质以及是否具有缔结婚姻为目的,不能单纯的将房屋认定为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3)一方婚前按揭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以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共同所有,但出资人能够证明出资款系婚前个人财产的除外;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夫妻共有。

《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二、婚前买房婚前加女方名字属于共有的吗

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离婚时女方能分一半的房子。而双方如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比如女方99%、男方1%,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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