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有以下交通违章情形的驾驶证扣1分:
1、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一次扣1分;
2、驾驶人员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会车的,驾驶证一次扣1分;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驾驶1分;
4、驾驶人员有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条例的,则驾驶扣1分;
5、机动车出门行驶在机动车上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人员没有在驾车时没有随时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则驾驶人驾驶扣1分。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驾驶证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12分的,如果违章罚款已经缴纳的,则记分予以清除,对于未达12分而没有缴纳违章罚款的,则记分转入下一个驾驶证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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