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自1994 年以来,我们的民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1、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终生同居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则没有这种永远同居的目的;2、事实婚姻中的男女都有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往往被困、暂时、未公开;3、事实婚姻中的男女都没有配偶。如果有配偶,则是事实上的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比事实婚姻的范围更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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