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被拘留的,是不需要交纳生活费的,拘留期限的生活费用,由国家财政经费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六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设置拘留区、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第七条 拘留所依照规定配备武器、警械,配备交通、通讯、技术防范、医疗和消防等装备和设施。
第 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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