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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贷款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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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截止日期为: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2)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3)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报送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交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未成年人须按经办银行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认可;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等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各地都是不一样的,但按照往年来看,一般是8-9月份截止。贷款学生可以关注当地或者学校发布的相关公告,来确定当地生源地贷款的截止时间。贷款学生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免减一些贷款利息,缓解了个人的经济压力,并且可以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有能力偿还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许多家中贫穷的孩子提供了教育资金。

法律依据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二)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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