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行人不一定是全责。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应当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行人走反道被电动车撞谁全责
行人逆行走车道,应负主要责任。
电动车车主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司机以及车辆等情况来划分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以划分为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斑马线撞电动车全责吗
电动车过斑马线被车撞后,交警一般会根据事实过错方及严重程度来判定主次责任,只是正常骑行过红绿灯斑马线的话,一般是机动车负主责,非机动车负次责。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法规规定电动车行驶人在横穿马路时应该要下车推行,不能骑车过马路,骑车横过斑马线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电动车在横过斑马线时,只有下车推行才有能拥有与行人过马路的同等权利,比如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首要避让行人,出现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骑车通过人行横道是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交通规则还指出,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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