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 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 逮捕 的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 刑事诉讼法 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 证据 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 法规 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对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人民审理 公诉 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第 二审 人民对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 刑事拘留 的人犯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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