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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来源:划驼旅游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公司信息公开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本罪的客观要件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且严重损害利益。主体是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主观要件是故意行为,即明知提供虚假报告或不披露重要信息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法律分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又侵犯了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不按照规定披露《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企业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并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依法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会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拓展延伸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法律责任及应对措施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法律责任及应对措施是指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重要信息或者披露虚假、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违规披露者可能会面临罚款、暂停上市、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民事责任方面,违规披露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违规披露行为造成的市场混乱等。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应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违规披露的成本,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审核,提高市场透明度,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结语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涉及复杂客体,损害了国家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等利益。违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隐瞒重要事实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责任主体为公司、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故意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违规行为应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包括罚款、暂停上市、赔偿损失等。加强监管、提高违规成本、完善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是必要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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