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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奖励是否属于国家强制给予?

来源:划驼旅游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奖励是国家强制给予的,用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拆迁房屋时,公房承租人可以拿补偿款,需根据当地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奖励是国家强制给予的。该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一、拆迁房屋时公房承租人可以拿补偿款吗

拆迁房屋时公房承租人是否能拿到补偿款,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二、招远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抚远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的用途补偿的,标准全国每个地方大致相同,具体标准由省制定区片综合价,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补偿费用、基于拆迁发生的奖励费用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详细的补偿说明。

拓展延伸

先搬迁后补偿合法吗

先搬迁后补偿不合法。

房屋征收遵守的是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给予的补偿后,再在协议约定的或补偿决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拆迁房屋时公房承租人可以拿到补偿款,但具体是否能拿到需要根据当地和法规来确定。同时,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由地方制定区片综合价并制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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