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离婚证据的收集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那么另一方通常可以先进行报警,接着注意收集的笔录、出警记录、伤情鉴定等作为证据。如果一方存在、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那么另一方要收集交易凭证、警方的记录和录音、等自认的材料作为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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