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保缴费时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到12月。具体如下: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是城乡居民,主要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他城乡居民,是采取国家补助和个人缴费结合的参保方式,缴费一年管一年,每年都要缴费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照2021年的标准是每人每年缴费320元,国家补助580元,相当于是每年900元的参保费用,主要的待遇享受是住院费用的报销、特殊门诊、慢性病门诊疾病的报销;
2、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同时缴纳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退休后就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对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同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完成以后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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