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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有效吗

来源:划驼旅游

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有诉讼时效,具体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拆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补偿协议书应该如何写

补偿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补偿协议应约定补偿方式,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换的,应当明确产权交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交换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

4、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约定;

5、被征收房屋为经营性房屋的,应当约定停产损失;

6、对搬迁期限、过渡期限、过渡期限、纠纷解决方式等作出约定。

二、补偿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吗?

应当订立书面的补偿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表现形式。补偿协议是否能够采用口头形式要结合其他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征收补偿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房屋征收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能够协议的,应当订立书面的补偿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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