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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呢?

来源:划驼旅游

法律分析: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

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此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收受回扣、手续费。

②斡旋受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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