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金罚则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收定金应当写“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订金,其实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定金罚则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这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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