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不需要退还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礼。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对方主张返还彩礼时,人民应该予以支持。
2、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一、结婚彩礼的性质是什么
结婚彩礼是男方出于与女方结婚的目的,按照地方习俗,赠与女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可能归属于女方个人,也可能是赠与女方父母。一般来说,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或者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二、彩礼哪些情况下要返还彩礼
返还彩礼的条件: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之后的婚姻生活中,双方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2、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可以向女方主张返还彩礼;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应当退还男方支付的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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