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通知书被申请不签收,劳动部门可以采用其它办法送达的,包括邮寄或公告送达的。通过邮寄方式拒收的,不可以视为送达,只有公告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有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五十一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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