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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借款人失踪了借条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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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如果已还款应当拿回借条并且销毁。如债务人忘记拿回借条,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已经还款,债权人又留有借条,那可能面临债权人再次要求还款的风险。建议还款后要及时拿回借条。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如果有借条,属于民事纠纷,即使报警,一般不会受理,会告知去起诉;现在要考虑起诉的问题,受理后,找不到被告,登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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