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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店消防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来源:划驼旅游

法律分析:小酒店消防的基本要求如下:

1、小酒店所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建筑物耐火等级低于二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层数不得超过2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2、当小酒店与其他建筑物相邻或附着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实体砖墙应与其他部位分开;

3、小酒店每层至少要有两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设置一个: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层人数不超过25人;楼梯间应通向上人屋顶平台,通向屋顶平台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当室内封闭楼梯间确实难以设置时,可以设置开放,但每层向公共疏散走道或楼梯间开启的门窗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可自行关闭;

4、两层以上的小酒店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设置封闭楼梯间确实很困难。通往楼梯间的门、窗和孔必须由乙级防火门隔开;

5、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应设置相应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发光辅助疏散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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