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在分手时男方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的,则对于彩礼中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的部分是不需要退还的。
不过如果双方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会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在离婚时彩礼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除非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彩礼在离婚时才需要退还;不过对于彩礼中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的部分是不需要退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
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