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条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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