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辩护律师的质询可以影响法医专家的证言,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证据的规定。辩护律师质询的目的是为了揭示、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但质询过程中也必须尊重法医专家的权威和证言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庭审中,辩护人有权对证人的证言提出质询,质询应当依法进行。”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于有关犯罪事实的争执,可以由检察机关、被害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证据。所提证据应当与案件有关,并符合法定形式。”
3.《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辩护人有权对法医鉴定人提出质询,但质询应当依法进行,不得干扰鉴定人作证。”
4.《司法解释》第六十规定:“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应当依据科学方法、程序和技术规范,依照作出,真实可靠。”
结论:辩护律师的质询可以影响法医专家的证言,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定,不得干扰证言的真实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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