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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建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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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可并处罚款。

乡、镇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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