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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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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和舞弊的,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一、撤销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二、撤销后果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8、49条之规定,

如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如用人单位不服裁决,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人民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人民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事人可以提出来的,但在提起的时候就需要有合法的证据,同时不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这样才会受理自己的要求,所以,自己的事情就一定要合理的维护,从而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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