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房屋租赁证有什么处罚?由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律师为您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规章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利,实际上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涉嫌违法,关于设定房屋租赁行政许可(租赁登记备案)部分,应无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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