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开庭审理当日,法官一般会给被告人和家属数分钟的谈话时间。但判决没生效之前,家属无法与被告人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被告人一般都是被单独羁押候审的。因此,在休庭期间家属要见被告人需要取得合议庭的同意,并不得影响庭审秩序和案件的顺利进行。然而,一般情况下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法官是不会允许亲属与被告人会见或者交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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