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的表现有: 一、殴打监管人员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 三、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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