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迁户口过程中,一般需要先准入再迁出,如果迁入地不同意,法律并无具体规定,但通常需要在迁出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无违纪违法证明,并到落后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再到办理准入证明,最后回到迁出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法律分析
一般的情况下,要先准入才可以迁出,如果迁出了,迁入地不同意怎么办,岂不是落空了?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到派出所户籍迁移窗口,一般墙上都挂着迁户口的基本常识,你可以看看,我办理户口的时候,是先到迁出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且要开一张无违纪违法的证明,到落后地派出所申请落后,到去办理准入证明,拿着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迁移户口,回来落户。
拓展延伸
迁移户口的手续顺序及注意事项
迁移户口的手续顺序及注意事项是一个关乎居民迁移的重要问题。在办理迁移户口手续时,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首先,居民应该先办理迁出证明,证明其离开原户籍地。接着,需要办理接收证明,以证明其已经迁入新的户籍地。在办理手续时,居民需注意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迁移申请表等。同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办理进程。此外,居民还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和,如缴纳相关费用、遵守迁移地的居住规定等。只有按照正确的顺序和规定办理手续,才能顺利完成迁移户口的过程。
结语
迁移户口的手续顺序及注意事项是关乎居民迁移的重要问题。先办理迁出证明,离开原户籍地,再办理接收证明,迁入新的户籍地。注意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真实有效,遵守规定和,如缴费和居住规定。只有按正确顺序办理手续,才能顺利完成迁移户口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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