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赠与人不履行赠与物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责任。受赠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如严重侵害赠与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赠与人的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违约金应根据双方预测的损失大小协商确定,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通过诉讼请求增减违约金。民法典对赠与协议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进行了规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不履行赠与协议有违约责任吗
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也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出现了赠与人无法撤销的情况,如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1、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请求减少违约金。
结语
赠与行为涉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权益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受赠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撤销赠与,如侵害赠与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约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对于赠与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双方可根据预测的损失大小协商确定,没有数额。如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违约金;如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请求减少违约金。根据具体情况,会依法处理相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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