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9规定了收养人的五个条件以及收养行为的法律特征和办理程序。收养人必须满足没有子女或只有1名子女的条件,并且需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此外,收养人不能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且需要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而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最后,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主要是指刑事犯罪记录、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买卖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9,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没有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上、智力上、经济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的。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主要是指刑事犯罪记录;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买卖、性侵、虐待、非法送养未成年人;吸毒、酗酒、、嫖娼等恶习的。
律师补充:
收养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收养行为的条件和程序由法律规定;(二)收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主体包括收养人、送养人与被收养人;(三)收养行为必须按照自愿的原则实施;(四)收养行为导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五)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109,收养人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包括没有子女或只有1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第一项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上、智力上、经济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主要指精神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的。收养行为具有法律特征,包括条件和程序由法律规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按照自愿的原则实施、导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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