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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P0011017-4对照品标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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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题 目 部 门 取 代 附 录 起草人及日期 审核人及日期 部门主管: QA: 批准人及日期: 原件保存:质管部 分发: QC办公室 1份 QC理化室 1份 QC仪器室 1份 QC微生物室 1份 QCP0011017-3 QCP0011018-2 5 生效日期 分 发 号 年 月 日 对照品标定规程 Reference Standards Demarcate 质管部 类 别 编 号 页 码 QC管理文件 QCP QCP0011017-4 第1页 共8页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题 目 部 门 对照品标定规程 Reference Standards Demarcate 质管部 类 别 编 号 页 码 QC管理文件 QCP QCP0011017-4 第2页 共8页 目的:建立一个检验分析用对照品管理规程,加强对照品管理,保证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范围:本公司检验分析用所有对照品。 职责:质管部QC、对照品管理员。 规程: 1 分类 1.1定义

1.1.1一级对照品:对照品(RS,对照品不一定用于物理性质的参照)是一级对照品,

要求有最高可能的纯度,它们可以从药典委员会或NIST(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处购买(I级),也可由研发部门用特定的方法合成和精制出来(II级)或从可靠的商贸公司购买(III级)。所有的一级对照品被认为是100%的纯度,除非另有规定。

实验室使用的最高纯度的商业试剂(作为III级对照品)应有厂商提供的报告单。用于含量检测的,其含量/纯度不能低于95%(按干品计),用于杂质检测的,其含量/纯度不能低于90%(按干品计)。

1.1.2二级对照品即工作对照品:二级对照品是来源于一级对照品的工作对照品(用一

级对照品进行标定)。二级对照品的含量/纯度不能低于95%(按干燥品计)。用于杂质定量分析的,其含量/纯度不能低于90%(按干品计)。工作对照品不一定用于物理性质的检测。 1.1.3参照物:这些内部的或商业购买的参照物仅用于定性分析(如,用于RT / RRT的

定位)。参照物应有厂商的报告单或用特定的方法来加以识别。参照物的纯度至少为75%(按干品计,在发放时)。混合参照物 (含有主要产品的混合参照物应进行检测,对相应的杂质RT/RRT 进行确定。) 消旋参照物 (两个用来鉴别RT/RRT 的对映异构体按1:1混合。) 1.2对照品类型、有效期、相关的测试及责任人 种类 来源 一级 I 药典或NIST II 内部制必要的到货测试 否 是否再测试 否 再检期 官方发布 责任人 质管部 1.初步鉴别(如红外、根据标准根据官方发布稳质管部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题 目 部 门 备 质谱、核磁共振) 2.必要时参考相关专论(除溶剂残留外) 3.分析报告单中的纯度参数 生产商报告单 COA指示的稳定性 定性信息 对照品标定规程 Reference Standards Demarcate 质管部 类 别 编 号 页 码 QC管理文件 QCP QCP0011017-4 第3页 共8页 III 实验室用高纯度的商业试剂 二级 内部制官方专论和其他相关定 备 量测试 参照物 内部制A 备 实验室B. 用高纯度的商业试剂 2 对照品的有效期

否 生产商的指示, 但是不得超过启质管部 封之日起一年或 生产商效期。 根据稳定性信息质管部 或发布的效期 标准品报告单标识的稳定性 COA 鉴别(近红外尤佳) 否 初步的鉴别测试(红外、质谱、核磁共振…) 生产商报告单 根据稳定性信息或发布的效期 生产商的效期 质管部 质管部 2.1中检所标定的及国外药典对照品按官方的有效期限执行;未规定有效期的,管理员

应每月对对照品进行确定其是否有效(是否有新批号的对照品颁发)。根据物理特性工作对照品的有效期一般定为一年。如对照品未过有效期却出现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2.2法定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1年(在法定有效期内),工作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

6个月(在规定有效期内)。 3 工作对照品的管理与标定 9.1工作对照品的制备及来源

9.1.1将生产过程的产品按药品申报资料中对照品精制工艺进行精制,得到符合标准的均

匀样品。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题 目 部 门 对照品标定规程 Reference Standards Demarcate 质管部 类 别 编 号 页 码 QC管理文件 QCP QCP0011017-4 第4页 共8页 9.1.2无对照品精制工艺的,可使用公司生产的产品或按实际生产工艺进行多次精制得到

符合标准的均匀样品。 9.1.3公司采购的原料近生产日期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其质量为最好的产品。 9.2工作对照品的标定

9.2.1有一级对照品的工作对照品的标定:

9.2.1.1使用的一级对照品应为中检所购买的对照品或USP、EP、BP的对照品,并确

认应合格,同时记录一级对照品的批号、含量与检验方法及仪器的相关信息。 9.2.1.2系统适应性试验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9.2.1.3在日常测定仪器上需由检验经验比较足的两人标定,一级对照品平行二份,1份

重复进样五次,重复性试验的RSD应小于0.5%,另一份进样二次,计算平均F值,两个平均F值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小于1.0%。 9.2.1.4工作对照品,每人平行测定三份,每份进样一次,每人所得结果的RSD不得过

1.0% ,二人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过1.0% ,各结果平均后作为标定结果。 9.2.1.5用于红外鉴别的工作对照品的标定用红外光谱仪鉴别,工作对照品和一级对照品

的红外吸收光谱一致。 9.2.2无一级对照品的工作对照品的标定:

9.2.2.1此种情况下,自制样品首次作为工作对照品,须进行结构确认,自制样品必须在

所有特性均被完全描述后作为工作对照品用。在进行验证前,此自制样品必须符合现有各测试指标的要求,并说明样品的来源,附有详细检验单及图谱。 9.2.2.2当无一级对照品时,自制样品需经过以下分析方法的验证:对照品的纯度用杂

质检测方法和该样品的最大吸收波长下杂质检测方法进行测定,保留时间应为主峰的2.5倍(除另有规定外),用两种方法项下纯度最小的作为样品的纯度。 9.2.2.3计算杂质含量: 含量=纯度-水分-残渣 9.3 工作对照品的包装、标签、储存

9.3.1所封装用的西林瓶应经重铬酸钾洗液浸泡清洗后,烘干放冷后即用。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题 目 部 门 对照品标定规程 Reference Standards Demarcate 质管部 类 别 编 号 页 码 QC管理文件 QCP QCP0011017-4 第5页 共8页 9.3.2标定完毕,贴上标签,交对照品管理员入账管理。标签内容应包括:工作对照品名

称、批号、标定日期、含量等各项指标及贮存条件、有效期限等。批号编制原则:年后二位+产品工作对照品流水号+ -物料代号(+-相关对照品顺序号),如08001-AC04表示头孢拉定2008年度第一次标定的工作对照品。 9.3.3工作对照品的贮藏:2~8℃遮光密闭保存。

文件历史 1.1文件历史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生效日期 2000.08.02 2001.04.01 2002.07.01 2003.03.01 2004.09.01 2005.07.01 2011.02.20 2011.05.10 2011.07.01 2012.10.29 2011.10.10 文件编号 SOP QA-0101100 SOP QA-0103201 SOP QA-0103202 SOP QA-0103203 SOP QA-0103204 SOP QA~0103601 QCP0011017 QCP0011017-1 QCP0011017-2 QCP0011017-3 QCP0011018-2 1.2 本次修订 序号 涉及条文 修订性质 1 2 3 2 8 9 新增 修订 新增 新增对照品分类 工作对照品有效期由原来“两年”改为“一年” 新增工作对照品的管理与标定 原来“在日常测定仪器上需由检验经验比较足的检验人员标定,一级对照品平行二份,如HPLC法,一级对照品1份重复进样五份,另一份进样二份,计算平均F值,不同份F值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小于0.5%;如UV法,一级对照品每份平行测定二份,计算F值,不同份F值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小于1.0%”改为“在日常测定仪器上需由检验经验比较足的两人标定,一级对照品平行二份,1份重复进样五次,重复性试验的RSD应小于0.5%,另一份进样二次,计算平均F值,两个平均F值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小于1.0%” 原来“工作对照品如HPLC法,平行测定六份,每份进样一份,所得结果的RSD应小于1.0%;如UV法,平行测定六份,每份测定二份,同一份的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小于0.5%,不同份的平均修 订 内 容 4 9.3.3.3 修订 5 9.3.3.4 修订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题 目 部 门 值的RSD应小于1.0% ;各结果平均后作为标定结果(计算过程中应多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改为“工作对照品,每人平行测定三份,每份进样一次,每人所得结果的RSD不得过1.0% ,二人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过1.0% ,各结果平均后作为标定结果” 原来“含量测定项下含量测定用的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1年(在法定有效期内),其它与原对照品有效期一致”改为“法定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1年(在法定有效期内),工作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6个月(在规定有效期内)”,附录编号由原来“QCP0011017RCD02”改为“QCP0011017RCD02-1” 原来“外送标准品审批表”改为“外送对照品审批表”,编号由“QCP0011017RCD04”改为“QCP0011017RCD04-1” 新增“工作对照品使用确认表” 对照品标定规程 Reference Standards Demarcate 质管部 类 别 编 号 页 码 QC管理文件 QCP QCP0011017-4 第6页 共8页 6 附录2 修订 7 8 附录4 附录5 修订 新增

附录1 对照品、标准品收发记录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对照品、标准品收发记录

QCP0011017RCD01

名 称 生产单位 日 期

领用数量 批 号 剩余量 用 途 编 号 有效期至 领用人 收发人 规 格 备 注

附录2 对照品、标准品使用记录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对照品、标准品使用记录

名 称: QCP0011017RCD02-1 日 期 领入量(支) 批 号 规格(mg/支) 使用量(mg) 使用人 备 注 注:法定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1年(在法定有效期内),工作对照品开瓶后有效期为6个月(在

规定有效期内)。

附录3 温度记录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温度记录表

年 设备名称: 编号: QCP0011017RCD03

日 期

时 间 温度(℃) 签 名 日 期 时 间 温度(℃) 签 名

附录4 外送对照品审批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外送对照品审批表

编号: QCP0011017RCD04-1

对照品名称 批 号 规 格 数 量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支) 年 月 日 申请原因 领用部门主管批准 年 月 日 质管部批准 年 月 日 管理员 实际领用数量 (支) 领用日期 备注: 年 月 日

附录5 工作对照品使用确认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工作对照品使用确认表

QCP0011017RCD05

工作对照品名称 标定日期 结 果 贮存条件 批 号 标 定 人 有效期限 总量: g 分装量: mg/瓶(共 瓶) 剩余量: g 分 装 签名: 日期: QC确认 签名: 日期: QA确认 签名: 日期: 结 论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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