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保护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取的商业和技术等专有信息的安全,避免员工在职或离职后因个人过失使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交易等专有信息外泄,从而导致公司蒙受经济、信誉等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和交易秘密等。 (二)公司的秘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业秘密及公司承诺保密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第四条 职责 (一)总经办 1、负责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维护和调整。 2、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督导实施和检查。 3、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相关奖惩的发起、审核及相关公告的发布。 (二)各部门 1、负责与部门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的管理。 2、负责对掌握本部门保密信息的相关员工进行保密的教育、监督和检查。 3、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奖惩的发起。 第二章 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第五条 密级的划分
(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二)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三)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四)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 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为秘密级。
第三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七条 员工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员工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四)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员工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员工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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