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码:080502,授工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严谨、求实、创新、进取的科学态度和作风以及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能力;
2.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本学科设置如下研究方向
1.表面科学与工程
2.纳米材料及新型块体非晶 4.复合材料 6.光电材料与器件
3.新型金属和陶瓷材料 5.新型能源材料与器件
三、学习年限
本学科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硕博连读、直攻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
四、学分要求
已获硕士学位博士生总学分要求≥29学分。硕博连读、直攻博研究生总学分要求≥53学分。
类别 总学分 硕博连读、直攻博研究生 ≥53学分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9学分 其中:中国特色理论与实践2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校级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其中: 中国马克思主义2学分; 普通博士研究生 ≥29学分 硕士一外2学分;英语论文写作2≥10学英语论文写作2学分 ≥34学学分; 分,其中:分,其中:校级公共选修课≥1学分 高水平国修课 高水平国学科基础与专业课≥24分,其中: 际化课程学分 际化课程≥2学分 跨一级学科课2学分一级学科基础课8学分(必修) (任≥6学分 二级学科基础课4学分(限定选修) 选) 硕士专业课4 学分(任选) 跨一级学科课4学分(任选) 博士专业课4学分(任选) 补修课程、任选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博士专业课4学分(任选)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召开的国研究 ≥19环节 分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1学分 发表学术论文1学分 学位论文15学分 学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1学分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19学分 并提交论文1学分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1学分 发表学术论文1学分 学位论文15学分 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生按硕博连读、直攻博研究生的要求培养,符合课程免修规定的,可申请免修。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学季节 时 分 18 1 春/秋 开课单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备注 硕士研究生阶段必修≥6学分 博士 必修 ≥4学分 408.602 自然辩证法概论 公 408.6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36 2 春/秋 马克思主义学践研究 院 共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必 411.500 第一外国语(英语) 修 校级公共选修课程 1 课 马克思主义学408.810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 2 秋 程 院 411.800 英语论文写作 一级 学科 基础 课 二级 学科 基础 课 硕011.500 矩阵论 011.502 数值分析 011.501 数理统计 110.510 固体物理▲ 110.504 材料热力学▲ 110.803 材料的微观尺度模拟▲ 110.514 现代分析测试技术 110.503 材料化学▲ 110.505 高分子物理和化学▲ 110.512 陶瓷材料 110.514 材料分析与表征技术 110.501 电子制造技术※ 32 2 48 3 48 3 48 3 40 2.5 48 3 32 2 40 2.5 40 2.5 32 2 32 2 40 2.5 32 2 秋 秋 秋 秋 秋 秋 秋 秋 秋 秋 秋 秋 秋 外国语学院 数学系 数学系 数学系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学 位 课 程 必修 ≥8学分 (硕士阶段) 限定 选修 ≥4学分 (硕士阶段) ≥4学士专业选修课程 博士 专修课程 跨一级学科课程 110.511 固态相变理论 110.513 表面工程学 110.508 粉末材料制备学 110.520 电化学原理、方法及应用 110.801 晶体材料结构和性能 110.802 先进功能材料 110.803 材料的微观尺度模拟 110.804 透射电子显微分析技术 32 2 32 2 32 2 24 1.5 32 2 32 2 32 2 32 2 秋 秋 秋 秋 秋 秋 秋 秋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分(硕士阶段) ≥4学分 博士 必修 ≥2学分 补非学修 位课 课程 材料科学基础 材料物理性能 96 6 48 3 1 1 1 1 15 材料学院 材料学院 本科非材料类的硕士生必修 650.8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博) 研究 环节 650.802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国内重 要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博) 650.803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博) 650.804 发表论文(博) 650.805 学位论文(博) 材料学院 附注:课程名称后面标注为▲为高水平国际化课程,标注为※为高水平课程
六、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提出的具体要求
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2.对跨一级学科课程的限定
(1)跨一级学科课程指本一级学科外的研究生课程,且必须跟班听课并同堂参加考试。
(2)所选的跨一级学科课程不得与硕士期间所修的课程相同。 3.论文选题报告,通过开题得1学分。选题报告应包括的内容为:
(1)课题的来源、意义;
(2)课题的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3)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方案; (4)理论与实践方面预计的创造性成果; (5)预期成果; (6)主要参考文献。 4.论文中期报告
博士生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前,要向博士生指导小组或有关学者、专家报告研究工作成果,听取质疑与商讨改进意见,待创造性研究成果获得认同后,方可撰写论文。
5.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和资格审查
博士论文资格审查由指导教师或博士生指导小组负责进行。 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1)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学分; (2)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3)完成论文中期报告; (4)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 (5)通过博士生论文的盲审 (6)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如下:
应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含1篇A类或以上文章)或所发表论文影响因子总和超过8(无篇数)。
对于在校外联合培养超过一年的,应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A类或以上SCI论文,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总数不少于4篇,或所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超过10(无篇数)。
学术论文必须在就读博士期间,以华中科技大学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于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篇数;有两名共同第一作者时以1/2篇计,共同第一作者人数超过两名时不计篇数。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作为申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之一,则必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并应明确注明作者的双重身份,即国(境)外某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等字样,华中科技大学可以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署名前5位)、二等奖(署名前3位)、三等奖(署名前2位)、或发明专利授权,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SCI或EI论文。
七、其它培养环节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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