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社会宣传标语口号 集中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宣传部、各市精神文明办,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党群部,省〔中〕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社会宣传阵地作用,根据领导同志意见,即日起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社会宣传标语口号开展集中排查和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省社会宣传阵地,包括灯杆道旗、建筑围挡广告位,广告牌、广告灯箱,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刊播介质,公共场所及道路、桥梁、隧道、高架等区域的电子屏以及其他需纳入管理的社会宣传阵地。
二、排查内容及整改 1.社会宣传标语口号:存在内容陈旧过时、过多过滥、语言表述不标准等问题的,要立即撤换。
2.社会宣传载体:对刊播标语口号、公益广告、商业广告的载体,存在破损残缺、翻卷变形、字迹模糊、污渍浸染等问题的,要尽快修复。宣传载体规划布局不科学、建立不标准的,要尽快调整或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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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ED 大屏、走字屏等电子显示屏:展示信息存储数据内容,要及时清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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