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L J163026-2008 汽车发动机点火线圈技术条件
2008-12-20发布2009-01-20实施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 布
Q/JL J163026-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祥、薛尚珍、胡敏军。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20日首次发布。
Q/JL J163026-2008 汽车发动机点火线圈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机点火线圈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定、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油机点火线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797-2005金属覆盖层 镍+铬和铜+镍+铬电渡层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QC/T 16-1992 点火线圈通用技术条件
QC/T 73-2005 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QC/T 413-2005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6-2005 点火系统测试方法
3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线圈的型号编制应符合QC/T 73-1993(2005的规定。
3.1.3额定工作电压为:13.5V。
3.1.4工作电压范围为:6V~16.5V。
3.1.5线圈的环境工作温度为:-40℃~+110℃;贮存环境温度为:-40℃~+120℃。
3.2外观
线圈的表面应平滑、无裂纹、无起层、无气泡及斑点,并应保证不变形、无疏松缺口、无夹杂物等。金属镶件外露部分及插孔内不得有残余塑料及污物。线圈内填充物应均匀、饱满、无气泡,与外壳口平齐无溢出。
3.3外形及安装尺寸
线圈的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3.4镀层
线圈的黑色金属零部件外露部分应具有镀层。镀层应符合QC/T 413-2005中3.25.2的规定。
3.5线圈静态参数
在23℃±5℃条件下,线圈静态参数见表1。
表1 线圈静态参数
初级电阻,
Ω 初级电感
mH
次级电阻
kΩ
次级电感
H
0.43~0.57 3.50~4.70 11.50~14.50 28~34 3.6次级输出性能
线圈次级输出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次级输出电压(负载电容:50PF±2PF
环境温度
℃ 电源电压
V
上升到6.25±0.5A
的时间ms
信号频率
Hz
次级输出电压
kV
23±5 14±1 2.45±0.05 50±1 ≥30
3.7绝缘性能
3.7.1线圈在常温下低压接线柱与安装板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0MΩ。
3.7.2线圈在高温110℃±2℃条件下低压接线柱与安装板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0 MΩ。
3.8次级输出能量
次级输出能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次级输出齐纳能量
环境温度
℃ 电源电压
V
上升到6.25±0.5A
的时间ms
钳位电压
V
次级输出能量
MJ
23±5 14±1 2.45±0.051000±10 ≥30
3.9开路性能
3.9.1线圈经受次级输出电压40kV、10s开路试验后,应无损伤和击穿,且其次级输出性能应符合3.6的规定。
3.9.2线圈经受次级输出电压40kV、5min的开路试验后,应无损伤和击穿,且其次级输出性能应相 对于3.6的规定,下降不超过10%。
3.10耐电压性能
线圈的低压接线柱与安装板间应能承受50 Hz,550V的正弦波电压历时1min而不被击穿。批量生产时允许以50 Hz,660V的正弦波电压,历时1s的检验代替。
3.11耐温度变化性能
线圈经-40℃~+130℃共5个循环的温度冲击试验后,绝缘物应无溢出,镀层应无皱缩
和起层,其次级输出性能应符合3.6条的规定。
3.12耐振动性能
线圈经振动试验后,外观应无损伤,次级常温输出电压应符合3.6条的规定。
3.13交变湿热性能
线圈经48h 交变湿热试验后,其次级输出电压的常温性能应符合3.6条的规定。
3.14耐盐雾性能
线圈经96h的盐雾试验后,安装板和螺钉应无锈蚀,其次级输出电压的常温性能应符合3.6条的规定。
3.15耐水性能
线圈经浸水试验后,其次级输出电压的常温性能应符合3.6条的规定。
3.16耐腐蚀性能
线圈经化学药品腐蚀浸泡试验后,其外表应无任何可见的腐蚀性缺陷。
3.17高温耐久性能
线圈在耐久性试验中,三针放电器应无断火现象;且其次级输出性能相对于表2的规定,下降不超过10%。
4试验方法
4.1外观检查
外观用目测和手感检查。
4.2外形及安装尺寸检查
外形及安装尺寸用通用量具(仪或专用量具检验。
4.3镀层检查
镀层按GB/T 9797-2005的规定检验。
4.4线圈静态参数检查
在3.5条规定的条件下,用符合规定的YB2811数字电桥检查。
4.5 次级输出性能试验
在次级负载为50PF 电容的情况下,按3.6规定的条件和QC/T 416-2005规定的试验
电路及方法进行。
4.6 次级输出能量检测
按图1所示电路与表3所列条件进行测试。
图1 次级输出齐纳能量测试电路
能量计算公式: Wz=Iz·Vz·T 式中:Wz:次级能量(mj;
Iz:流过1kV 稳压管的平均电流; Vz:1.0kV 稳压管两端的电压(V; T:电流持续时间(ms。
4.7 绝缘性能试验
常温用2500V 兆欧表测量。
高温时,线圈在125℃±5℃的恒温箱中保持1h 后用2500 V 兆欧表在箱中测试,或移出箱外在30S 以内测试。 4.8 耐振动试验
按QC/T 16-1992中6.12规定的方法进行。 4.9 开路试验
线圈在常温下,初级通以可调直流电源,点火频率50Hz,调节直流电压和导通时间,使次级开路电压为40kV,开路状态工作10s 或5min。
点火模块 5kΩ 5kΩ
次级
初级
点火线圈
≤0.15Ω
0.5kV
1.0kV
Vz
Iz
VB 电源电压
4.10耐电压试验
按QC/T 16-1992中6.6的规定。
4.11温度变化试验
按3.11规定的条件和QC/T 16-1992中6.9规定的方法进行。
4.12交变湿热试验
按QC/T 16-1992中6.13的规定进行。
4.13盐雾试验
按QC/T 413-2005中4.6的规定进行。
4.14耐水试验
线圈在不工作状态下,放入温度为120℃的高温箱中,取出后放于常温水中浸泡1.5h,上述过程连续进行20次。
4.15耐腐蚀试验
线圈加热到100℃,然后分别浸入下述室温溶液中,保持30min。
aA组:无铅汽油、酸性汽油(50%甲苯与50%无铅汽油;
bB组:机油、刹车油;
cC组:清洗剂。
以上均采用等体积配制。每次浸泡后,立即擦干线圈,检查外观。
4.16高温耐久性试验
将线圈本体安装在耐久性试验台的250mm×250mm×5mm的钢板上,电源电压14V,点火频率60Hz,次级三针电压25kV±5kV,环境温度120℃,试验1000h。每次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4h。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出厂检验
5.2.1线圈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能出厂。
5.2.2出厂检验项目及抽检数量见表4,以100台的整数倍组批。
表4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条号 试验方法条号 检查数量
1 外观检查 3.
2 4.1
2 线圈静态参数试验(电阻 3.5 4.4
3 常温次级输出性能试验 3.6 4.5
4 开路试验 3.9.1 4.9
100%
5 外形及安装尺寸检查 3.3 4.2
6 常温绝缘性能试验 3.
7 4.7
7 线圈静态参数试验(电感 3.5 4.4
1%
(每批不少于2台
5.2.3出厂试验项目中,全检项目必须合格,抽检项目,若发现其中一项不合格,允许抽取加倍数 量的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的条件
线圈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以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批量生产后的产品,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3.2型式检验项目及分组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9件,平均分成3组,各组样品检验项目及分组程序见表5。
表5 型式检验项目及分组程序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组 2组 3组
1 全部出厂检验项目 表4 表4 √ √ √
2 镀层 3.4 4.
3 √
3 次级输出能量 3.8 4.6 √
4 高温绝缘性能试验 3.7 4.7 √
5 振动试验 3.12 4.8 √
6 开路试验 3.9.2 4.9 √
7 耐电压试验 3.10 4.10 √
8 耐温度变化试验 3.11 4.11 √
9 交变湿热试验 3.13 4.12 √
10 盐雾试验 3.14 4.13 √
11 耐水试验 3.15 4.14 √
12 耐腐蚀性能 3.16 4.15 √
13 耐久性试验 3.17 4.16 √
5.3.3判定规则
线圈型式检验中,耐久性试验必须合格。其余各项若发现其中一项不合格,允许抽取加倍数量
的产品对该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复验仍不合格,则该产品判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说明书
6.1标志
6.1.1产品标志
6.1.1.1每只线圈应在产品图规定的位置上,固定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厂名(厂标和商标;
b产品名称、图号、型号或标志;
c额定电压;
d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6.1.1.2每只线圈初级接线插座应有接线标记。
6.1.2包装箱标志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厂名及地址;
b线圈名称、型号、数量;
c总质量;
d外形尺寸:长×宽×高;
e产品标准号;
f出厂年、月;
g运输安全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的规定。
6.2包装
6.2.1包装箱应牢固、线圈在箱内应牢固不得蹿动。
6.2.2包装箱总质量不超过20kg。
6.3运输
运输中应文明装卸,防止摔打及剧烈碰撞,并应符合有关的运输规定。
6.4贮存
线圈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及酸、碱等化学物品的库房内。
6.5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内容应符合GB 9969.1-1998的规定。
7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产品的安装和使用规则条件下,装车两年内或装车行驶50000km以内,确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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