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五篇范文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 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最近,省水利厅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十堰、恩施、宜昌三市州的10个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了检查,总的情况是好的。竹溪河、福宝山、杨树河、泉河4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质量较好,单元工程优良率均在50%以上,工程泄洪建筑物均已基本完成,具备泄洪能力;宣恩洞坪、长阳招徕河2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管理较规范,项目法人重视工程的安全度汛,在按程序组织蓄水验收后,对专家提出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处理,工程蓄水后继续加强大坝的安全监测工作。但是,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很不平衡,部分项目仍存在法人机构设置不完善、履行职责不到位,度汛方案编制不完善、未报防汛主管部门审批,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松懈、质量缺陷未及时处理,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或不按程序组织验收等问题。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为确保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长江中下游地区强降雨过程明显偏多,我省局部地区也发生了暴雨,江河水位正持续上涨,防汛形势正日益紧迫,而在建水利
水电工程抗洪能力相对较弱,安全度汛工作是全省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要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把当前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保证在建工程的度汛安全。
二、明确职责,做好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 各在建项目的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
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项目法人机构,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度汛职责,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切实保证项目法人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要建立并落实巡坝(堤)制度、防汛值班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按照施工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内容和检测频次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行自检,不得出现违反质量标准的行为。对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必须优先安排,精心组织按期完成,不得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现场监理机构必须按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设置,人员必须力量充足、专业配套,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尤其要合理控制工程进度,认真做好施工质量抽检,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工程设计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期的设计服务工作,尤其在工程度汛和蓄水等重要阶段,要派出得力设计人员驻工地配合做好工程安全度汛等各项工作。
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都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在安全度汛工作上,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防洪安全负总责,法
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工程各参建单位承担工程防洪安全的相应责任,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本单位对该项目的防汛第一责任人。
三、以人为本,科学制订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
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特别是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分析项目对影响区的危害,编制和落实工程抢险预案和下游群众的紧急转移预案,报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各在建工程要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的同时,要按照批准的安全度汛方案,逐一落实工程保安和应急转移的各项措施,全力做好
工程安全度汛。对于挡水建筑物,如堤防建设项目的堤身、岸坡防护工程,坡面已经受到施工扰动的,要及时采用铺设碎石等临时防护措施进行保护,不能“赤膊”迎汛;对于泄水建筑物,如溢洪道等消能设施有较大质量缺陷的,要在泄洪设施投入使用前尽快处理质量缺陷,必要时降低库水位迎汛;另外对于在建水电项目,工程形象面貌要满足度汛要求,已经主管部门验收并同意蓄水的水电项目,要继续加强蓄水期间的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并按批准的初期蓄水位调度运行,不得随意提高初期蓄水位,初期蓄水期间如发生异常现象,要及时降低至安全水位运行。
四、分级负责,强化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权限,针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和督办。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包括项目建设程序、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其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具体检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是否到位,招标投标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工报告是否按要求报批,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制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适应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二是加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质量的主要措施是否落实,参建
各方履行合同与职责情况,开展施工质量评定情况,开展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自检与抽检情况,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工程进度与验收情况等。
三是加强对各项目2005年度汛方案制订、上报与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检查工程度汛方案内容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得力,度汛方案是否报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度汛方案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等。
五、严明纪律,加大对在建工程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安全度汛要求的处理力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
对违反建设程序擅自开工的,要责令停工,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质量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质量监督部门可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对于未经主管部门验收同意而擅自蓄水的水电工程,要责令其停止蓄水,空库运行;对于未编制防汛预案报批的,要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对不落实预案的,要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来源: 建设处 编辑: 季庆辉 审稿: 王万林 第二篇: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通知
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切实做好 我市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各旗县市区水务局:
为切实做好2008年我市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确保人员和工程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市大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正在开工建设,影响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抗洪能力相对薄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务必在汛期到来之前,消除麻痹松懈思想,提高职工的防汛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同时要
充分认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在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要把当前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分析,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早分析、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切实保证在建工程的度汛安全。
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正在实施的有:兴和县五一水库和凉城县双古城水库,要求兴和县、凉城县水利局对上述两座水库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今年10月底前必须完工;对======水库市水利局多次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尽快完成整改;=======必须加快施工进度,严格按照经审定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四子
王旗乌兰花水库已于2008年4月开工,要求四子王旗水利局年底前完成对乌兰花水库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建设工作。
二、狠抓落实,进一步落实在建水利工程防汛工作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要对安全度汛工作负总责;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处理度汛有关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度汛方案的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工作。在汛前,进一步落实在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制,做到度汛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
三、以人为本,科学制订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
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特别是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分析项目对影响区的危害,编制和落实工程抢险预案和下游群众的紧急转移预案,报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已完成除险加固的和没有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各旗县市区务必要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大坝安全责任制,制定大坝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水库安全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库管理单位
要严格执行水库运用和安全度汛计划,不得超汛限水位蓄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
同时,各旗县市区要积极推进水库管理改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水库管理改革同步推进,建立水库良性运行机制。
四、切实加强汛情、险情报汛工作。
要强化汛期值班,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已建工程要加强汛期运行管理观测,在建工程要确保工程度汛安全,特别要对病险水库运行加强检查和观测。各工程项目法人及施工单位要及时掌握汛情,做好与所在地方防汛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报告险情、汛情,确保防汛指令通畅。
五、组织防汛演练及汛前大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防汛演练,并组成督查组对重点项目在汛前和汛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已建和在建工程以及水库能够安全度汛。
六、开展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1、施工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发生应急预案;
2、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施工机械不得违章作业,对易坍塌、倒塌工作面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
4、各项目参建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市水利局
第三篇:水利水电工程物资材料管理探讨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材料管理探讨
水利水电工程物资材料管理是业主和承包商都必须非常重视的管理工作,对承包商而言可以合理降低施工成本,对业主而言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物资材料种类较多,业主一般重点管理占工程投资比重较大的主要材料,如钢筋、钢材、水泥、炸药、砂石料、柴油等。通常情况
下,这些材料在工程管理中由业主提供,合同约定承包商以固定价格投标报价。随着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物资材料管理已经形成了多种固定模式。目前国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较多,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项目公司(业主)都采取了相宜的物资材料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扬长补短,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投资控制效果比较显著。1物资材料管理模式1.1业主成立物资材料管理部门管理业主成立专门的物资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主要物资材料的招标、采购、运输和保管等管理工作。
若工程项目较小,需要的物资材料种类、数量较少,则业主物资材料管理部门可设置较少数量人员;若工程项目较大,需要的物资材料种类较多、较细、数量较多,则业主物资材料管理部门就需要较多人员,而且要根据工作类型和工作量,将物资材料管理部门分为多个科室,负责材料招标、运输、保管、结算、质检验收等各环节各专业的工作,同时还需要成立物资材料中转站或业主现地仓库,并相应增加各类管理和工作人员。1.2业主成立多种经营公司管理业主成立多种经营公司专门负责物资材料管理,是开工较早的大多数工程项目采取的方式之一。多种经营公司一般都是职工入股或参股的民营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就是业主工程项目的物资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等管理工作。多种经营公司主要正式员工为业主委派,其他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招聘。此种管理模式在已经投入运行的火电建设项目中运用较多。1.3业主成立专业部门和多种经营公司共同管理业主成立专业物资材料管理部门和多种经营公司共同管理。专业物资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业主管理层面上的物资材料计划审批与下达,负责与承包商关于物资材料方面的管理协调、核算与核销,还负责对多种经营公司物资材料供应管理各环节的检查等等。多种经营公司按照和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负责物资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等具体工作,并接受业主物资材料管理部门的监督。
业主委托专业公司管理业主不成立专门的物资材料管理部门,只是把物资材料管理职能分解到各项目管理部门,譬如由计划发展部门负责物资材料的招标,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与承包商的管理协调等。其他具体物资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等工作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专业
公司负责。1.5承包商管理业主不负责物资材料供应,所有物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都由承包商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业主只负责对承包商交付的工程成品合格性进行检查,包括工程管理过程检查和交工验收检查。业主在合水利水电工程物资材料管理探讨郑军(国电迪庆香格里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迪庆674402)关键词:物资材料工程;管理;造价控制;水利水电工程摘要:水利水电工程物资材料种类多、数量大,往往占工程投资比重较大,是水利水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物资材料管理的成效对工程投资的影响较大。水利水电工程物资材料管理的模式较多,各种模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水利水电工程选择最适合项目特点的物资材料管理模式是管理成效好坏的关键。水利水电
工程造价·2007年·第2期550前言水利水电工程物资材料管理是业主和承包商都必须非常重视的管理工作,对承包商而言可以合理降低施工成本,对业主而言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物资材料种类较多,业主一般重点管理占工程投资比重较大的主要材料,如钢筋、钢材、水泥、炸药、砂石料、柴油等。通常情况下,这些材料在工程管理中由业主提供,合同约定承包商以固定价格投标报价。随着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物资材料管理已经形成了多种固定模式。目前国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较多,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项目公司(业主)都采取了相宜的物资材料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扬长补短,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投资控制效果比较显著。1物资材料管理模式1.1业主成立物资材料管理部门管理业主成立专门的物资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主要物资材料的招标、采购、运输和保管等管理工作。若工程项目较小,需要的物资材料种类、数量较少,则业主物资材料管理部门可设置较少数量人员;若工程项目较大,需要的物资材料种类较多、较细、数量较多,则业主物资材料管理部门就需要较多人员,而且要根据工作类型和工作量,将物资材料管理部门分为多个科室,负责材料招标、运输、保管、结算、质检验收等各环节各专业的工作,同时还需要成立物资材料中转站或业主现地仓库,并相应增加各类管理和工作人员。
1.2业主成立多种经营公司管理业主成立多种经营公司专门负责物资材料管理,是开工较早的大多数工程项目采取的方式之一。多种经营
公司一般都是职工入股或参股的民营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就是业主工程项目的物资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等管理工作。多种经营公司主要正式员工为业主委派,其他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招聘。此种管理模式在已经投入运行的火电建设项目中运用较多。 第四篇: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目录
一、“三同时”制度............................................................................3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5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1 五、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5 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7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24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3 九、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35 十、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38 十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3 十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57 十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0 十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62 —2—
一、“三同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 “三同时”的定义
第三条 “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第五条 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 在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
—3—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根据公司监理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垃圾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各类环保设施,开工期间一并投入生产使用。在使用期间经常性维护清理。
第 职工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及时到位,对于经常性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辐射性较强、长期接触粉尘、噪音超过一定限度等作业人员发放合格防护用品,并对职工阶段性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条 各类环保设施在施工期间与在建工程同时进行。第十条 不得提前拆除各类安全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示。安装、拆除同时进行。
第十一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应要求各参建单位经常性对安全设施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一节 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 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 2、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
—5—
第二节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四条 公司每年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建各方、各主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
;
(2)总结公司上一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公司本的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上一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4)表彰上一安全生产先进参建单位、个人;(5)各参建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三节 安委会专题会议
第五条 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安委会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等。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主题、有记录;充分发挥 —6—
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的作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董事会领导参加。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议要写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董事会。
第四节 安全例会
第 公司根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结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会议内容:
(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取分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总结上月各标段参建单位隐患的整改、环境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各对应标段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3)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五节 安全周会
第九条 安全管理部、监理公司以及各参建施工单位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承包商安全副经理必须到会。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必要时扩大到施工承包商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总结本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7—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一条 公司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专题会议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会议材料的归档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负责。
第四章 会议要求
第十二条 上述所要求召开的会议、开展活动的内容和签到均要有记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8—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三条 公司、监理每季(月)应对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月由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协助编发一期《安全简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尽情通报。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制订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确保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律法规和相关的知识教育。
第四条 施工承包商全部员工必须经过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建立全员安全教育档案。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五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六条 施工承包商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 —9—
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施工班组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每天进行“三交”、“三查”站班会(“三交”指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三查”指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和查衣着、查精神状态)。
第 施工承包商对违章人员应按制度进行查处,做到奖罚严明。 第九条 工程现场外来参观、检查工作、实习、参加临时劳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人员,必须由公司或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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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工作,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评价
第三条 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1、每周专业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或安全专职工程师主持、由安全管理部指定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使用专业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对现场进行专业的安全大检查。
2、每月检查评价: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监理承包商安全负责人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安全副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3、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和评比: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监理人和设计单位参加,对照公司《革吉牛水电站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使用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日常考核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检查审核评定考核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
—11—
面的检查、总结和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实际等分率给予安全文明基金返还以及扣除全部或部分扣除。
4、特殊专项安全检查:因工程施工进度、安全形势或上级单位检查的需要等,由上级单位或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特殊的专项安全检查。
5、施工承包商应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和监理单位。
第四章 随机安全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亦可结合阶段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力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
第五条 安全检查内容
1、查领导——安全第一责任者工作是否到位;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查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的管理效能;查安全管理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承包商项目部、专业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查现场——工程开工阶段重点查现场总体布局和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施工阶段重点查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和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查现场成品保护和防止“二次污染”;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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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措施的执行和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情况;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阶段重点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文明试运条件。
4、查隐患——查违章;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
5、查措施——查是否按 规定编审与执行作业知道书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查是否实施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和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化;查是否按规定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应急演练。
第六条 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送达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并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销案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第七条 “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涉及的责任单位,应按整改意见及限期要求,执行定人、定时、定项目(即“三定”)原则,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并填报《安全施工问题整改反馈单》由原检查单位复查销案。
第 公司安全专职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和重大隐患,应下达《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和《安全罚款通知单》,并形成闭环。
第九条 对每次检查结果均要做详细记录,定期安全检查结果或考核情况均应书面形成检查情况汇总,下发现场各单位。
—13—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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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规范安全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依据招投标及合同文件,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奖罚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实行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为: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控制轻伤事故每年在2起以内。对安全管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部门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个人给予100~1000元奖励:(1)能够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阻止安全事故发生的;(2)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举报严重违规,违章、违反操作规定的;
(3)对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并 —15— 予以制止的。 (4)其他。
第七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个人视情节轻重,酌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不遵守操作规程作业,造成安全或经济事故的;(2)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他人伤害的;
(3)监管不力,导致安全意识薄弱而引起安全或经济事故的;
(4)其他。
第三章 附 则
第 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6—
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投入的人、财、物等资源。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 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投 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文明生产;
4、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编; 7、尘、毒、噪治理; —17—
8、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第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宣传工作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 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司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文明生产。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
主要包括:(1)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2)安全标志牌、安全墩;⑶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4)栈桥、栈道、悬空通道;(5)通风除尘设施;(6)安全网;(7)安全自锁装置;(8)速差自控器;(9)隔音值班室;(10)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11)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12)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13)漏电保护器;(14)安全低压照明设施;(15)喷洒水车;(16)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
安全设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文明生产是指生产作业场所整齐、规范,使得事故隐患易于发现、易于排除。
—18—
公司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应力应变测装置等。
公司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
表的投入,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同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得使用非标准产品。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编。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产业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产业自然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的人员人手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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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公司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情况及因素。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的安全管理部应建立动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
应急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第十六条 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 —20—
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事故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公司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奖励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季奖、单项奖、特别奖;安全生产兑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奖励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实施
第十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施工项目为基础,自下而上、由到季(月)度制订。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在下达生产经营计划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安全需要编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做好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管理,明确主管行政副职、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员。编制的计划应做到对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验证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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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按部门职责分工编制,如:安全设施投入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应由设备物资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由劳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编制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通过相关管理等部门评审会签,由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审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公司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结合工作总结、月生产计划 —22—
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检查和总结。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需要及时编制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计划是否围绕生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并得到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是否得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等。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十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到安全管理部存档,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归口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公司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投入。
第三十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3—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的施工情况,制定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主要职责。
(1)公司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全面的管理责任,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公司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责任书”;
(4)公司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
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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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水电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的安全费用按工程造价1.5%的标准,由公司专项列出单独使用;
(6)公司应当保障施工承包商按基建程序施工,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7)公司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监督机构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8)负责组建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副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各项目部经理担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专职工程师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9)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安委会定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工程建设中安全工作不达标的给予处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经验。
(11)公司应当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安全应急预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公司能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25—
(12)参与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较大以上(本制度“以上”均包括本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委会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
和制度,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工作的重大措施;
(2)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方案;(4)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5)安委会工作例会保留会议原始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3)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4)负责组建公司所属工程安委会;
(5)负责每季(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例会,布置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7)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费用、安措费的提取与使用,审批重大安全奖惩事项;
(8)参与工程建设季度、安全大检查; —26—
(9)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应急指挥系统;
(10)组织或参加承包商人生死亡事故和其它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分管工程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制度,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召开安委会的当月可不召开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布置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协调
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4)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5)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6)审定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
(7)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奖惩办法,审批重要安全奖惩事项;
(8)组织并参加工程建设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9)负责直至制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应急资源;负责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10)组织或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的调 —27— 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安全技术的指示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并及时修订,并根据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方案并予以实施;
(3)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4)审批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审批编审程序表中确定的重大施工项目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5)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工作;审批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措施;
(6)组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参加工程建设月度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
(8)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9)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
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预防措施的审定。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行政副职及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28—
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环境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 公司综合行政部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重大安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防灾、抗灾组织管理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安全考核与奖惩工作;(5)协助承包商做好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处理工作;(6)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1)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工程建设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2)在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审查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技术方案,督促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做好工程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4)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5)参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审查工作;(6)组织重大安全设施项目的立项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工
—29—
程建设有关重大安全设施布置的技术方案;
(7)在组织科技攻关活动时,应确保科研成果的应用有利于安全施工。在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培训;
(8)贯彻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负责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9)组织环境保护专业检查,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审查和组织施工建设以及公司的办公区、生活区环境绿化措施规划;
(11)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第十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职责
(1)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委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和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参建各方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和推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计划,经审定后组织实施;(5)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安全应急
—30— 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危险源辨识活动;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措施;
(7)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定;
(8)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易燃易爆物品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9)建立工程建设安全专业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指导、监督安全监理工作;
(10)组织工程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11)提出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决定;(12)负责组织工程安全培训工作;
(13)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
(14)负责建立工程建设安全数据库,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5)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职责。
(1)按照已批准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及时提供资金;
(2)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奖罚资金的管理; —31—
(3)及时承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4)负责有关工程保险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计划合同部职责
(1)在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审查;(2)在审核施工计划的同时,审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和安措补助费投入计划;
(3)确保工程建设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协助有关工程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机电(物资部)安全管理职责
(1)在组织机电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的同时,负责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2)负责起重运输、机械设备、物资储存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10KV以上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现场供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仓储设备材料、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2—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劳动防护管理工作,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工作性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并必须到有证经营和定点生产企业(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达到省以上认可)购买。
第四条 根据公司员工工作性质,劳动防护用品种类主要有:防尘口罩、安全帽、水鞋、工作服、防雨服、防寒服、照明电筒(含洞内检查作用所用电筒)等。
第五条 工作服、防雨服、防寒服2年更换一次,安全帽、水鞋、照明电筒以旧换新。
第六条 员工个人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要在综合行政部统一进行登记,辞职或调离员工须退回劳动防护用品或按使用周期折价交款后,才能办理辞职或调离手续。
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周期已满的,应补发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丢失者,要根据使用周期折价赔偿,若因特殊情况,不属个人责任的应查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补发。
第 由综合行政部建立公司每位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更换及退还劳动防护用品的统计表格,领用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33—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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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施工承包商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
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第二条 第493号令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条 事故的即时报告
1、施工承包商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监理报告,同时向承包商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宁市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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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安宁市、等报告。 2、公司在接到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安宁市安监部门和董事会报告。
3、施工承包商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较大交通事故(含场内交通事故),应立即以快速方式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其中火灾事故,施工承包商还应立即向安宁市消防大队报告;对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交警部门报告。
4、对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含场内交通事故),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安宁市安监部门和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事故报告发生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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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
1、施工承包商每月应使用“电建安A表(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下同)向公司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在次月2日前报出。
2、施工承包商每年应使用“电建安A表”向公司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并在次年1月2日前报出。
3、各参建单位每月应使用“电建安C表”和原劳动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安1-1表”及“劳安1-2表”,分别向公司和丹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
4、公司每年应使用“电建安C表”和原劳动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安1-1表”及“劳安1-2表”,分别向董事会和安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并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第二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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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38—
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
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
—39— 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
—40— 关手续)。
第三章 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 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第五条 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 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 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 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 —41—
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
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第十六条 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42—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43—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第二十一条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
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 —44—
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45—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46—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第二十七条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 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47—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48—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
—49—
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
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50—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码头公交枢纽站管理站房工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破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核心,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我司项目部制定以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一、检查重点
1.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管理及领导带班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和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3.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落实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情况。
4.“打非治违”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主要包括:临边防护、临时设施及场容场貌、施工用电、起重机械、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消防设施、砂土污染等。
6.渣土运输车辆资质及进出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第一码头公交枢纽站管理站房工程
二、严把施工安全准入关
1.项目部要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对从业单位进场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满足合同要求。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严格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塔吊、龙门吊、架桥机、电梯等特种机械须造册登记,各种特种设备进场须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经监理单位核准后方可使用。
三、加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⑴配备两个以上专职的持证上岗用电管理人员,对每天用电量进行计算、管理现场用电设施、用电安全教育等;
⑵ 电工组对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器具,坚决不准使用;
⑶ 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电线必须架设在绝缘体上。
⑷ 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第一码头公交枢纽站管理站房工程
⑸ 电气和机械设备必须设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及有防雷设施。⑹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点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电器防火措施;
⑺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箱,复合绝缘要求,禁止用木板等易烯材料制作,并按规定安装在适宜的位置,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底面,箱内应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销,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⑻ 电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禁止用同一天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因按负荷要求由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⑼ 各种机具必须按容量选用电缆线,严禁用花线代替电缆; ⑽ 施工照明线路使用花线时应悬空架设,不准拖地,不得预金属器械相碰,各种线路一律由电工接线,严禁其他人员乱拉乱接;
⑾ 配电箱、开关箱及各种用电场所,应挂上明显的标志牌和操作牌;
⑿ 电工上岗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2.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机械由专人专管,机械旁必须挂安全警示牌,一机一闸,各机械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3.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水源要有明显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禁止烟火。第一码头公交枢纽站管理站房工程
4.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高空作业须搭设的操作平台必须有围护,人员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如平台下有人员工作的,平台上还须密布安全网。
5.防灾防暴保护措施
易燃易爆材料隔离堆放,并在堆放处及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现场抽烟、使用明火。
6.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所有用电器材均须有效接地,人员住宿、材料堆放处均要开挖排水沟。现场配备一些常备药品。
7.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⑴ 强化装饰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工作,杜绝事故发生。⑵ 各级管理人员要从教育入手,做好操作人员的入场教育,作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违章操作要制止。
⑶ 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现场施工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各施工队组的安全工作由工长负责。
⑷ 加强安全防护: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加设安全的护栏,悬挂“注意安全”等警告标志。
⑸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8.为保证安全、文明措施的有效执行,配套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⑴ 各项目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项目经理为现场施工的第一责任人。第一码头公交枢纽站管理站房工程
⑵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和法规。
⑶ 遵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项目组必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所有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有关安全规则。
⑷现场的临时用电敷设必须要由专业电工操作,并由工程材料部验收备案。对有高空作业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安全措施交监理批准。
⑸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⑹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工作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⑺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⑻ 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均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⑼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
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⑽ 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汇报。对事故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三不放过是: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和群众没有受到教第一码头公交枢纽站管理站房工程 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⑾ 做好各项安全检查的记录及各有关安全管理的资料。⑿ 对典型位置的建筑孔洞口除了做好防护措施外,更要加强对工人队伍的教育,还要落实专门的人员每日进行检查。
9.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⑴ 建筑垃圾按环卫部门规定倾倒,保持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文明整洁。
⑵不定期对现场进行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⑶ 施工单位应协调好各队组与其它单位关系,防止队组间发生打架事件。
四、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项目部应结合本项目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五、目标
1.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管理措施的要求和工作布置,确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施工安全事故。2.要精心安排部署,开展多项宣传教育活动,求真务实地开展 “安全生产整治”活动;3.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第一码头公交枢纽站管理站房工程
预防为主”的施工氛围。
4.项目部要全面进行安全文明排查治理,对涉及安全生产行为要及时整改到位。要突出工作实效,不留死角和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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