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1、发布鉴定公告省、市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本年度制定的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鉴定公告的发布。把鉴定的职业(工种)、类别、等级、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报名期限、考核鉴定时间,以及承办鉴定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刊登在各报刊上,或通过互联网、电视台等媒介传播,及时通报鉴定信息。
2、鉴定申报不同的职业(工种)、级别,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对照本人的条件,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申报的条件为: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鉴定
(1)学徒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经过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进行正规的初级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生;
(3)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业)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正规的中级工的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员。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正规的中级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员;
(3)本专业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职业院校毕(结)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鉴定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并经高级工的正规培训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并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技师鉴定
(1)从事本专业(工种,下同)工作连续工龄10年以上或累计工龄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自学、职业培训获得同等学厉,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者;
(4)参加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八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5)在本专业有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6)在本专业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十万元以上,并获省、市技术革新三等奖以
上者;
(7)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工种)三年以上;
(8)获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9) ①申报电工、焊工技师资格鉴定的人员,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②申报汽车驾驶技师工种的人员须持有40万公里无事故记录证明。③凡国家未有技师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报考者须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资格证书。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技师鉴定
(1)连续受聘3年技师以上,或累计受聘5年以上者;
(2)取得技师资格两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的高级资格者;
(3)取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者;申报高级技师者,必须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能力。
各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须到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由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到相应职业(工种)的鉴定所(站)进行组织鉴定。个人申报的可直接到相应职业(工种)的鉴定所(站)报名。
(1)个人申报应提供以下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2)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3)学历证;4)要求申报高一级鉴定考生需提供原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5)交本人近照大一寸黑白相片3张;并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2)集体报名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审批表》,并将考生的有关资料输入报名软盘和打印名册一式两份。考生须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作为资格审查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在鉴定日前十五天向鉴定机构报送。
3、资格审查各鉴定所(站)负责对申请单位、个人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送鉴定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签发准考证。
直接由鉴定中心组织鉴定的考生,由鉴定中心鉴发准考证。
4、鉴定收费鉴定考核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乱收费。省属各鉴定所(站)在报名的同时,根据所报的人数、职业(工种)、级别,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交有关的费用。
5、组织考核
(1)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各鉴定所(站)上报的人数、工种、鉴定时间做好印制试卷和考评员的派遣。
(2)鉴定所(站)负责对申报者考核的安排,组织考场的管理和监考工作;
(3)考评人员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工作流程对鉴定者的考核项目进行阅卷评分,并将鉴定成绩、合格人数(大写)记录在考生名册上,签字或盖章有效。
(4)部分工种还未成立鉴定所(站)的或全国、全省统一考核的工种由各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6、成绩核定考试结束后,鉴定所(站)把考生的成绩录入原报名盘上,经核对无误后由鉴定所(站)所(站)长在考生名册上签意见,如“同意上报鉴定中心”。并把考生名册(一式两份)、相片、报名软盘(报考技师须交广东省技师职业资格呈报表)上报省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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