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管理办法
1.***水利枢纽工程已征用的土地,为工程管理范围,建管局应会同地方土管部门埋设界桩,进行确权,并标图存档。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械、机电、通讯及其它附属工程和设施、绿化成果均为管理的内容。 2.在工程范围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2.1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和取水设施。
2.2爆破、采石、取土、放牧、垦植、铲草、打井、挖洞、开沟、采伐林木。 2.3毁坏水工建筑物和观测设施,以及通讯、输、变电、启闭机械、交通等附属设施。 2.4捕鱼、炸鱼、游泳等。
2.5清洗车辆、容器(尤其是有毒容器)、洗衣物。 2.6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2.7在坝顶、马道、交通桥上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3.***水库大坝的一般管理:
3.1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管理处负责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3.2 ***管理处应配备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大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大坝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3非大坝机电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把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机
电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的制度和规程。
3.4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从事可能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
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3.5大坝坝顶不兼做公路,除本单位工作车辆通行外,未经批准,严禁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的车辆在坝顶行驶,禁止在坝顶堆放杂物。
3.6在坝身或坝附近不得任意进行挖坑、取土和对大坝安全有影响的爆破等各种活动。
3.7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险措施,有垮
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生警报,以便做好群众转移和疏散工作。
3.8为确保工程安全,报请当地批准,可在工程管理范围的相邻地域划定三
百米至五百米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不变。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一切危机工程安全的活动。
3.9为确保工程安全,对工程应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经常检查是指
由工程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的工程检查。定期检查指由基层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的工程全面普查,应在汛前、讯后、通水前、通水后各组织一
次工程检查。特别检查是指当工程处于非常运用条件下(如暴雨、飓风、融雪、地震、持续高水位等)进行的检查。
3.10管理处成立工程检查评比小组和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工程安全
检查评比活动。
3.11各项检查工作必须认真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能够及时处理的均应及
时处理。情况严重的要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重要问题应做好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3.12日常养护工作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岁修、大修中解决。各管理单位每年要编制岁修、大修计划,上报批准后实施。
3.13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14工程岁修、大修和抢修均应确保工程质量,恢复工程原有标准,如需变更标准
时,应做出修改设计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施工。
3.15为确保质量,岁修、大修工程应由具由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成立专门
的工作班子,建立完善的质量保护体系,严格按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执行。 3.16岁修和大修工程,应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工作应由主管部门组织,由有经验的
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具体验收工作。严格按SD1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主持验收。
3.17岁修、大修工程资料,严格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搜集整理,在竣工验收结
束后15日内整理归档。
4. 水闸控制运用的原则是:
4.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合理分配水量、定额配水。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各管理单位对上级部门的指令应详加记录、认真复核并妥善保存。 4.2 水闸的运用,必须与上下游工程相配合,协调联动。 4.3 闸门启闭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固定岗位、明确职责。
4.4 闸门启闭前,要对启闭机械、闸门开度、电源、动力设备。仪表。上下游水位、流态等情况详加检查。
4.5 闸门启闭后,要对闸门启闭时间、次序、开度、上、下游水位变化及水工建筑物和启闭设备的运行情况等详加记载。 5 闸门操作的基本要求:
5.1 过闸流量必须与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
5.2 过闸水流要平稳,避免产生集中水、折冲水流、回流、涡流等部正常现象。 5.3 避免水位降落过快,以防对渠道边坡稳定产生影响。 5.4 尽量避免闸门停在发生震动的位置。 6 ***枢纽工程大坝的检查观测:
6.1检查工作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6.1.1经常检查:应对大坝、大坝上下游工程经常的检查观测,并做好记录。
6.1.2定期检查:每年蓄水前、蓄水后、汛前、讯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全面检查,并结合观测工作及时进行资料分析。
6.1.3特别检查:当库区发生暴风、暴雨、强烈地震、特大洪水及发生重大事故时,管理处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并写专题报告。
a.在高水位时,应加强大坝外坡、坝脚和其它渗透点部位的观察,以及建筑物的变形观察。
b.在大风浪、水位骤降期间,应加强对内坡及可能发生滑坡的部位的观察。 c.每年在库水位最低时,对大坝进行一次测的检查,特别是对大坝内坡常在水下部分的检查。
d.在遭受地震后,应立即对大坝、砼建筑物进行全面观察,特别注意有无裂缝、滑坡及渗漏等异常现象。
6.1.4安全鉴定:在运行三到五年内必须对工程进行全面鉴定,以后每隔六至十年进行一次。
6.2***管理处大坝安全监测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管理处应报告额河建管局,及时采取措施。
***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养护与维修规程
1 ***枢纽工程大坝养护 1.1 一般规定
1.1.1 养护工作应做到及时消除土石坝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随时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大坝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1.1.2 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不得放牧、铲草皮以及搬动护坡和导渗设施的砂石材料等。
1.1.3 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1.1.4 严禁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严禁在坝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必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1.l.5 大坝坝顶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行驶。若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须经科学论证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1.2 坝顶、坝端的养护
1.2.1 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弃物;对松动的坝顶石料及时勾缝处理,损坏的条石及时更换。坝顶排水通道保持畅通,以保证坝面无积水,冬季及时清除坝顶积雪。
1.2.2 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1.2.3 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1.3 坝坡的养护
1.3.1 六棱板护坡的养护。
六棱板护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六棱板应完好,无松动、塌陷、凸起、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1.3.2 混凝土护坡的养护。
1 及时修补伸缩缝破损部位,修补时应将缝内杂物清洗干净。
2 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应及时采用水泥砂浆或丙乳砂浆表面抹补、喷浆或填塞处理,处理时表面应清洗干净;如发现沉陷、淘空现象较大,应及时处理及填充石料,进行彻底维修。 3 排水孔如有不畅,应及时进行疏通或补设。 1.4排水设施的养护
1.4.1 各种排水、导渗设施应达到无断裂、损坏、阻塞、失效现象,排水畅通。 1.4.2 必须及时清除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保持通畅。 1.4.3 对排水沟(管)局部的松动、裂缝和损坏,应及时用水泥砂浆修补。
1.5 观测设施的养护
1.5.1 各种观测设施应保持完整,无变形、损坏、堵塞现象。
1.5.2 经常检查各种变形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明显,随时清除观测障碍物;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应重新进行校正。 1.5.3 测压管口及其他保护装置,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5.4 水位观测尺若受到碰撞破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1.5.5 量水堰板上的附着物和量水堰上下游的淤泥或堵塞物,应及时清除。
2 ***枢纽工程大坝维修 2.1 一般规定
2.1.1 土石坝的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定界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1)岁修。根据大坝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
(2)大修。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性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或经过临时抢修未作永久性处理的工程险情,工程量大的整修工程。
(3)抢修。当突然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各种险情时,必须立即进行抢修。 2.1.2 修理工程报批程序。
(1)岁修工程项目。应由管理单位提出岁修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岁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计划,组织好工程项目的施工。
(2)大修工程项目。应由管理单位提出大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组织设计和施工。
(3)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l.3 维修工程施工管理。
(1)岁修工程的实施,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队伍承担;水库管理单位若具有相应技术力量,也可自行承担,但必须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2)大修工程的实施,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应按照招标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进行。
(3)凡涉及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2.1.4 竣工验收。
(1)大修工程完工后,必须由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严格按SDl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主持验收,并应由有经验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负责具体验收工作。一般岁修工程可适当减化手续。 (2验收时有关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验收资料:
1)管理单位应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批准文件、全部设计文件和图纸。
2)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报告、竣工图纸和竣工决算、施工原始记录及质量检测记录等。
3)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原始记录及工程阶段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4)各有关单位应详细提供隐蔽工程部分的阶段验收(或检查)鉴定资料。
(3)验收人员必须认真察看现场,审查资料和数据,对工程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峻工验收鉴定书。 2.2 护坡的维修
2.2.1 六棱板护坡的维修。
(1) 根据护坡损坏的轻重程度,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修理:出现局部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流失等现象时,可采用填补翻筑。 (2)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灌缝前,应清除板缝隙内的泥沙、杂物,并用水冲洗干净。 2) 灌缝时,缝内要灌满捣实,缝口抹平。 2.2.2 混凝土护坡的维修。
1 混凝土护坡包括现浇混凝土护坡和预制混凝土块护坡。根据护坡损坏情况,可采用局部填补、翻修加厚和更换预制块等方法进行维修。
2 当护坡发生局部断裂破碎时,可采用现浇混凝土局部填补,填补维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l) 凿除破损部分时,应保护好完好的部分。 2) 新旧混凝土结合处,必须凿毛清洗干净。
3) 新填补的混凝土标号应不低于原护坡混凝土的标号。
4) 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规范拌制混凝土;结合处先铺1~2cm厚砂浆,再填筑混凝土;填补面积大的混凝土应自下而上浇筑,认真捣实。 5) 新浇混凝土表面应收浆抹光,洒水养护。 6) 应处理好伸缩缝和排水孔。
7) 垫层遭受淘刷,致使护坡损坏的,修补前应按设计要求将垫层修补好;严寒冰冻地区垫层下还应增设防冻保护层。
3 当护坡破碎面积较大、护坡混凝土厚度不足、抗风浪能力差时,可采用翻修加厚混凝土护坡的方法,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按满足承受风浪和冰推力的要求,重新设计,确定护坡尺寸和厚度。
2) 原混凝土板面应凿毛清洗干净,先铺一层l~2cm厚的水泥砂浆,然后再浇筑混凝土盖面。
3) 严格按设计要求处理好伸缩缝和排水孔。 2.3 坝体裂缝的维修
2.3.1 坝体发生裂缝时,应根据裂缝的特征,按以下原则进行修理:
1 对表面干缩、冰冻裂缝以及深度小于lm的裂缝,可只进行缝口封闭处理。 2 对深度不大于3m的沉陷裂缝,待裂缝发展稳定后,可采用开挖回填方法修理。 3 对非滑动性质的深层裂缝,可采用充填式粘土灌浆或采用上部开挖回填与下部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
2.3.2 采用开挖回填方法处理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裂缝的开挖长度应超过裂缝两端1m、深度超过裂缝尽头O.5m;开挖坑槽底部的宽度至少0.5m,边坡应满足稳定及新旧填土结合的要求。
2 坑槽开挖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坑槽进水、土壤干裂或冻裂;挖出的土料要远离坑口堆放。
3 回填的土料要符合坝体土料的设计要求;对沉陷裂缝要选择塑性较大的土料,并控制含水量大于最优含水量的1%~2%。
4 回填时要分层夯实,要特别注意坑槽边角处的夯实质量,要求压实厚度为填土厚度的2/3。
5 对贯穿坝体的横向裂缝,应沿裂缝方向,每隔5m挖十字形结合槽一个,开挖的宽度、深度与裂缝开挖的要求一致。 2.4 坝体渗漏的维修
2.4.1 坝体发生渗漏时,应遵照“上截下排”的原则进行修理。在上游坝坡采取防渗措施,堵截渗漏途径;在下游坝坡采取导渗排水措施,将坝体内的渗水导出,以增强坝坡稳定。
2.4.2 处理方法。应视渗漏成因及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经济可靠的措施。上游截渗常用的方法有抽槽回填、铺设土工膜、冲抓套井回填和坝体劈裂灌浆等方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用混凝土防渗墙和倒挂井混凝土圈墙等方法;下游导渗排水可采用导渗沟、反滤层导渗等方法。 2.5 坝体滑坡的维修
2.5.1 滑坡处理前,应严格防止雨水渗入裂缝内,可用塑料薄膜等覆盖封闭滑坡裂缝,同时应在裂缝上方开挖截水沟,拦截和引走坝面的雨水。
2.5.2 滑坡的修理应根据滑坡产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采用开挖回填、加培缓坡、压重固脚、导渗排水等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处理。 2.6 排水设施的维修 2.6.1 排水沟(管)的维修
1 当部分沟(管)段发生破坏或堵塞时,应将破坏或堵塞的部分挖除,按原设计断面进行修复。
2 排水沟(管)修理时,应根据沟(管)的结构类型(浆砌石、砖砌、预制或现浇混凝土),分别按相应的材料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 当沟(管)的基础(坝体)被冲刷破坏时,应使用与坝体同样的土料,先修复坝体,
后修复沟(管)设计断面。 2.7大坝抢修
2.7.1 汛期或高水位情况下,大坝发生的漏洞、管涌和流土、滑坡、塌坑、严重淘刷等现象,都属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必须进行紧急抢修。
2.7.2 抢修就是抢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2.7.3 险情发生后,应迅速分析,准确判断,拟定抢修方案,统一指挥,及时组织抢修,并向额河建管局报告。
2.7.4 险情发生后,应迅速降低库水位,减轻险情压力和抢修难度;为防止险情进一步恶化,对库水位的降低速度,以不超过允许骤降设计值为宜。
2.7.5 能按永久性要求抢修的险情,应按永久性要求进行一次性的抢修;不能按永久性要求抢修的险情,要采助临时性措施抢修,防止险情扩大,确保大坝安全;凡采取临时措施抢修的险情,汛后必须进行彻底处理。 2.8 漏洞的抢修
2.8.1 漏洞的抢修应按“前堵后排,堵排并举,抢早抢小,一气呵成”的原则进行,即在临水坡堵塞漏洞进水口,截断漏水来源,在背水坡导渗排水,防止险情扩大。不许用不透水材料强塞硬堵出水口,以免造成更大险情。
2.8.2 临时堵塞洞口常用的方法有塞堵和盖堵,或两者兼用。当漏洞进口部位明显且较大时,可采用投物塞堵洞口、盖堵闭浸或围堰闭浸;当漏洞进口部位不明显,可采用土工膜或篷布盖堵方法堵塞漏洞进口。
2.8.3 背水导排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反滤盖压或反滤围井方法把水安全排出。当漏洞出水口小而多,且漏水量不大时,可用反滤盖压法;当漏洞出口只有一处,或较集中且流量较大时,可用反滤围井法。 2.8.4 堵塞漏洞进口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以快速、就地取材为原则准备抢堵物料;用编织袋或草袋装土、作物禾梗、树木等作为投堵的物料;用篷布或油布进行盖培闭浸。
2 抢险人员应分成材料组织、挖土装袋、运输、抢投、安全监视等小组,分头行事,紧张有序地进行抢堵。
3 投物抢堵。当投堵物料准备充足后,应在统一指挥下,快速向洞口投放堵塞物料,以堵塞漏洞,减杀水势。
4 止水闭浸。当洞口水势减小后,将事先准备好的篷布(或油布)沉入水下铺盖洞口,然后在篷布上压土袋,达到止水闭浸;有条件的也可在洞口外围用土袋作围堰止水闭浸。
5 抢堵时,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视工作;当发现险情恶化,抢堵不能成功时,应迅速报警,以便抢险人员安全撤退;抢堵成功后,应继续进行安全监视,防止出现新的险情,直到彻底处理好为止。
2.9 管涌和流土的抢修
管涌的抢修应按“反滤导渗,控制涌水,留有渗水出路”的原则进行;一般在背水面进行抢修,抢修方法应根据管涌险情的具体情况和抢修器材的来源情况确定,常用的方法有反滤压盖、反滤围井、减压围井和透水压渗台等。 2.10 塌坑的抢修
2.10.1 塌坑发生后,应迅速分析产生塌坑的原因,按塌坑的类型确定抢修方案。塌坑的类型有:塌坑内干燥无水或稍有浸水,属于塌坑;塌坑内有水,属湿塌坑。湿塌坑常伴有渗水、漏洞发生,要特别注意抢修。
2.10.2 抢护方法。干塌坑可采用翻填夯实法修理;湿塌坑可采用填塞封堵或导渗回填等方法进行修理。 2.11 滑坡的抢修
2.11.1 对于发展迅速的滑坡,应采取快速、有效的临时措施,按照“上部削坡减载,下部固脚阻滑”的原则及时抢修,阻止滑坡的发展。 2.11.2 抢护方法。
1 发生在迎水面的滑坡,可在滑动体坡脚部位抛砂石料或沙袋压重固脚,在滑动体上部削坡减载,减少滑动力。
2 发生在背水面的滑坡,可采用压重固脚、滤水土撑、以沟代撑等方法进行抢修。 2.12 洪水漫坝顶的抢护
当可能出现洪水位超过坝顶的情况时,应快速在坝顶部位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坝顶;子捻形式以能就地取材、抢筑容易为原则进行选择;常用的有土袋子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