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与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计划
分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 20 5 5 2 25 初试成绩 ≥295分 国家线 线上人数 招生学科(专业) 复试线 初试成绩≥310分 复试比例 拟调剂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 岩土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结构工程方向,专业学位) 二、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成绩确定
复试科目 业务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 (二)拟录取办法
21 1 0 0 26 1:1.2 3 5 6 3 0 复试内容 英语听力 专业笔试 面试 分值 50分 100分 150分 考核时间 30分钟 2小时 20分钟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1、考生的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听力成绩+学科(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和,各学科(专业)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其中:(1)我校校聘首席岗、重点岗教授(见导师简介),可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自主优先录取1人;(2)在剩余招生计划内,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拟录取总成绩排序,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3)笔试成绩不合格(少于60分)、或面试成绩不合格(少于90分)、或复试成绩不合格(少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调剂考生确认拟录取后,须在学院指导下登陆研招网,确认接收我校拟录取通知,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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