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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实际上分为两种。 2、第一种是由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进行的竣工验收,该竣工验收即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工程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同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依据国家、地方标准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的验收。
3、第二种是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于开发项目竣工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的验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A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C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D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F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综合验收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的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三、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的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的规定,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综合验收的范围包括竣工验收,即只有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才能合格。
四、二者何为强制性交房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61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从立法目的来看,国家做此项规定,原因在于房屋建筑等涉及公众安全,目的在于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该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并没有规定未经综合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竣工验收合格才是交房的强制性条件,违反该规定的约定无效。
五、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综合验收是指对包括竣工验收在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情况进行的验收。
附成都市综合验收程序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委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号5楼)
4、承诺时间: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即办理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5、86917534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三 、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
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
第三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2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5、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8、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竣工验收观感质量评定表;(原件)
9、由规划、消防、环保、防雷、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原件)
11、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准用证;(复印件)
12、工程结算书;(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和造价员资质章)(原件)
13、开、竣工报告;(原件)
14、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15、质保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1份)
(2)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1份)
(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土建、安装各1份)
(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每个分部各1份)
(5)单位工程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表;(1套)
(6)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 (1套)
(7)单位工程砂浆强度评定;(1套)
(8)砌筑砂浆强度评定;(1套)
(9)钢材质量证明单、试验单汇总表;(1套)
(10)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1套)
(11)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单汇总表;(1套)
(12)砖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1套)
(13)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1套)
(14)安装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单汇总表;(1套)
(15)开、竣工报告;(各1份)
(16)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各1份)
(17)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报告书;(1份) 其它应交资料:验槽记录 注:以上所列全部资料收原件一件,并且按A4标准装订成册
五、前置条件:
1、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通知。
六、备注: 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一份存档。复印件上应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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