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以“安徽伯瑞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食物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项目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内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安全部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分
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报告。
3、原则事故报告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报告。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8、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事故调查处理:
1、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公司安全部、项管部、财务部、法务部及工会派人组成,工程项目应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副总经理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8事故责任:
1、事故发生工程项目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公司、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的监督。
2、事故发生工程项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7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4、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0%罚款;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谎报或者瞒报,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4)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5)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6)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8)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5、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9资料归档:
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认定全部结束后,事故调查组成成员应将调查处理相关资料和证据交由公司综合办,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和安全部联合整理、立卷、存档。
10制度的颁布与实施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流程,三级教育的对象、主要涵盖内容、学时,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全体员工遵照实施。
总经理: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