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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实践中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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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卷第4期 2011年8月 资源环境与工程 Resources Environment&Engineering V01.25.No.4 Aug.,2011 工程勘察实践中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体会 张治国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湖北武汉430010) 摘要:岩土工程勘察是建设工程必不可少的阶段。详细勘察又称为施工图勘察,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GB5o021—2o01,其成果是勘察报告;勘察报告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筑 工程设计必须使用勘察成果,并且要求勘察成果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o07—20o2。因而引 起这两部国家规范中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先后的问题。通过在勘察工程实践中执行这两部国家规范所遇到 的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 中图分类号:P64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1—1211(2011)04—0337—03 1 概述 在多个工程勘察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件很难解决 两条都是国家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条文,都必须执 行。一方面,设计人员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要求勘察成果必须提供建筑范围内相关的岩土参数, 却又不能提出相应的勘察技术要求;另一方面,勘察本 身是一个概率性的施工,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没有确 定的勘察技术要求,不了解基础型式、埋深和荷载,这 可能给勘察和设计之间的沟通形成一些障碍,对于勘 察方案的编制也是不利的,很难做到满足设计技术要 的问题:《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1. 1 1条规定“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 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平 整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 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也就是 说,勘察工作前必须要有业主提交的(由设计提出)勘 察工作技术要求,这是委托勘察的必要资料,委托内容 必须有诸如基础形式、尺寸和埋置深度等;勘察施工的 目的,主要是探明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和测定岩土的物 理力学性质指标。 求;要使勘察做到面面俱到,势必要投入很大的勘察工 作量;即使有了勘察成果,没有设计提出的勘察技术要 求,也违反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 定,不能通过勘察报告的技术审查。 两本规范是分别从勘察和设计两个角度对工程施 工要求作出的规定,针对勘察工作和设计工作而言,两 建筑工程设计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第3.0.2条第一款要求“所有建筑物的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J’’,地 基计算是在地基基础设计过程中完成的,内容包括确 定基础形式、基础的埋置深度、基础尺寸等;承载力计 算时必须已知建筑范围内地基承载力,这只有通过勘 本规范的规定都无可非议,也是可以协调执行的。作 为一般程序性的要求,两本规范的规定之间也不存在 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如果设计一定要坚持按《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勘察施工技术上不作确定性的 要求,必然使勘察施工和技术成果的形成带来很多困 难。因此,这两本规范执行先后的问题,确实有待 商榷。 察、载荷试验、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 验等方法才能综合确定,即地基基础设计是在获取勘 察资料后进行的,故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的确定当然 2行业现状与工程实例 实例1:在某道桥勘察设计工程。勘察和设计是 同一单位,初勘报告提交后,设计人员仍然不提供“勘 察工作技术要求”。理由之一,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 也应该是在勘察工作完成后进行。因此,设计在提出 勘察技术要求时,也难以确定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荷 载等数据。 收稿15t期:2011—06—17;改回日期:2011—07—15 作者简介:张治国(1956一),男,工程师,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中国地质学会会员,从事机械设计与工程勘察工作@qq.con 。E—mail:602350787 338 资源环境与工程 计规范》,没有正式的勘察成果数据,设计人员对重要 程中按照设计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有针对性地采集 的桥梁工程的结构、基础形式和基础埋深及荷载无法 和计算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和标准值等参数,更 确定;理由之二,对于勘察工作的要求,就是如实反映 加有利于提高勘察技术成果质量,更加有利于设计采 勘察成果,为设计提供准确有效的岩土地层的相关技 术指标和数据;理由之三,设计工作在勘察工作之后, 至于构(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尺寸、基础型式及埋深 用勘察成果,这是一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事情。只 有准确地包含这些参数指标,才是符合规范和满足设 计要求的勘察成果。 对于某大型娱乐场馆工程设计,由于场馆内有一 与工程勘察没有关系。 实例2:某大型娱乐场馆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单 位为某建筑设计院,勘察与设计的配合出现了与上述 处六根钢筋混凝土柱,高度达50 m,支承一座钢结构 顶部造型(配套还有地下通道,要作补充勘察时才明 同性质的问题:初勘报告提交以后,设计单位负责人以 同样的理由不提供“勘察工作技术要求”。并直接说 明:建筑工程设计执行的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没有正式有效的勘察成果资料,设计人员无法提 出准确的结构形式、尺寸、基础类型、荷载及埋深,工程 勘察的事情由勘察单位自己解决。 上述情况表明,勘察成果既要满足《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又要保证设计需要的确 切的相关数据和技术参数。除此以外,在实际工作中 要与设计人员主动沟通,有时勘察工作还得付出成倍 甚至更大的代价。 这两项工程,一项是公开招投标由投资的大 型市政项目,一项是招商与外商合建的运动型博 彩项目,由于时间紧,对勘察质量要求又高,为了按时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没有设计人员提出勘察技术要 求的情况下,我们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和业主 提供的施工范围自行布置初勘工程量,并将初勘成果 提交设计方作为方案和初步设计参考使用。而设计人 员不理睬,并提出:设计要的是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勘察成果(详勘报告),否则不能 作为设计依据。 事实上,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没有业主 (或设计人)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即建筑物结构形 式、尺寸、基础类型及埋深、荷载等相关数据,勘察成果 中岩土工程评价便无针对性,即违反了强制性条文 规定。 3 处理问题 地基承载力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采用的关键数据 之一。确定地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需要计算岩土参 数标准值,也要掌握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和地基土的工 程性质指标,还必须掌握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结构特 点、基础类型、平面尺寸和埋置深度等。特别指出,基 础承载力并不是地基土的一种性能指标,而与基础的 埋置深度和平面尺寸有着密切的关系。无疑,勘察过 确)。设计为保险起见,要求勘察部门对100 m×50 m 的场地先后进行两次初勘、详勘和补充勘察。为满足 这项与港商合资兴建的大型娱乐场馆工程设计要 求(边设计和修改、边勘察、边施工),勘察现场作业先 是冒着雨雪寒冬进行初勘;然后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在没有明确的设计人员给出的勘察技术要求情况 下实施详勘;最后顶着炎热酷暑在深基坑中完成补充 勘察。为了通过勘察技术成果审查,设计单位认为勘 察成果可以作为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这才 正式提交了勘察技术要求。而勘察工作为此付出的辛 劳和代价不言而喻。 某道桥勘察设计工程(全线高架桥)在提交初勘 报告后,经过多次主动与设计人员协商,只提出单桩荷 载为10 000 kN的要求。按照这样的标准,详细勘察施 工时又增加勘探孔深度和取样数量,以满足施工图设 计要求。 4探析与体会 这两项工程已经完成,并且顺利通过了施工图审 查。作为勘察人员却思索良多。 技术标准是人类工程经验的总结,可以帮助工程 师的技术工作做得更好,但由于是经验性的东西,难免 有局限性,也有地区性、合理性的差别,应当随着人们 经验的积累而不断修改完善。对于同一个工程,不同 的工程师可以做出不同的结果,但必须都是安全的,在 安全的前提下,设计完全是多解的,不同水平的工程师 做出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这才体现技术上的竞争与 发展。 强制性条文的这种分类管理,不仅很难得到合适 界定,而且在执行和检查时也有困难。因此这种分类 的方法不完全适合经济运行规律,容易出现碰撞 和矛盾。 “勘察报告是勘察和设计两个阶段之间交接的法 律文件。勘察报告是设计工作的依据之一,设计人员 只能按照勘察报告的结论进行设计,也只有勘察报告 第4期 张治国:工程勘察实践中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体会 339 才能成为设计的依据……o”对勘察报告的结论,设计 加深对地质条件的理解,从而正确地选用地基承载力。 人员不能进行修改,如果发现勘察报告与实际的地质 同理,采用这样一种方式选用和确定其它技术指标和 条件不相符合的情况,必须由勘察人员作补充勘察、施 参数,才能在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建筑地基 工勘察或在验槽以后进行更正。勘察和设计实际工作 基础设计规范》的过程中达到协调一致。 总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人为划分的界限总有交 勘察施工前了解基础形式、埋深和荷载的目的是 叉和不太合理的问题,一个统一的工作划分到两个不 为了做好勘察方案,确定勘探孔的深度,选择提供设计 同的阶段中去,再把它们绝对化了就会产生一些不合 参数的方法。没有这些资料,勘察方案就带有某种盲 理的现象。例如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地基承载力不仅 目性,所以强调要获得这些最基本的资料。如果设计 与地质条件有关,也与工程条件有关,是在地基基础设 人员坚持要求勘察人员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勘察成 计过程中,根据基础的实际埋置深度和平面尺寸,经承 果,而又提不出正式的“勘察工作技术要求”,这就是 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两种设计状态的计 产生矛盾的关键所在。 算和检验,最终取用的综合数值。“地基承载力的最终 确定应当是在设计过程之中,而不是在设计之前的工 5结束语 程勘察过程中。人为地划分为勘察阶段确定地基承载 勘察、设计分割的管理下,只有通过勘察人员 力,设计阶段使用勘察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的数据, 与设计人员的协调与沟通,本着满足环保、节约资源、 成为难以协调的矛盾的两个方面……”。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要求、互相配合与互动来弥补。搞 勘察阶段建议的地基承载力仅是初步的估计,需 勘察工作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和热情,尽心尽力地做 要在设计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在设计条件不明确的条 好勘察工作,让设计人员感到勘察对提高设计质量确 件下,在反复迭代、试算的设计过程中最终才能确定比 实具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才能提高勘察的地位与 较符合实际工程条件的地基承载力。前后两个阶段的 信誉。 工作应当是一个完整的技术决策的统一过程,是相互 补充而不是对立的关系。对于勘察人员来说,并不因 参考文献: 为勘察报告的指令性而能提高其技术的权威性,相反, [1]GB5002 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 由于勘察阶段工程条件的不明确性和不确定性,勘察 [2]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的评价和结论也需要在设计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地 (责任编辑:于继红) Experience on Compulsory Provisions in Engineering Investigating Practice ZHANG Zhiguo (Central and Southern China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Research Institute,Wuhan,Hubei 430010) Abstract:Geotechnical investigating is a compulsory step of construction project.Detailed investigating is also called the construction documents investigating,undertake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ational standard of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and the result of which is called the investigating report.Investigating report is a vital ba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and it also must satisfy the Code lf0r Design of Building Foundation.Construction project design must use the result of the investigating.Therefore,there is a contradiction in relation to the priority of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as outlined respectively in these two National Codes.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that arise when executing the two codes by using practice of investigating projects. Key words: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code;compulsory provisions o高大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培训学习《会刊》,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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