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切实履行本单位主体责任,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采购验收、存放、使用、记录。
三、内容
(一)术语及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二)规定内容
1、实施“五专”管理
(1)专人管理。由经过被授权的、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领取、配置、使用。
(2)专库(柜)存放。将食品添加剂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存放高风险添加剂的专柜应上锁),不得与其他原料或物资混放,存放处应加贴标识。对于需要从大包装分装使用的,应在分装的产品上加贴标识,防止误用。
(3)专本登记。设《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专门登记使用情况。
(4)专用计量器具。配置专门的并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每次领用食品添加剂应准确称量,并记录于《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工具应专管专用,保持卫生状况,不得污染。
(5)专人添加。安排专人进行配料、投料,按作业指导书操作。
食品添加剂应按生产需要量领用,当天未使用的应退回保存,不得擅自放于专柜以外,并做好退回登记。
2、采购验收
(1)食品添加剂采购必须选择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在进厂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证明;标签(含说明书)及正规(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一律拒收)。
(2)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规格、配料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产品等级、产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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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保质期、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3)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一致的名称。
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非食用添加剂及复合食品添加剂一律拒收。 (4)食品添加剂验收后应当填写《食品添加剂验收记录》。 3、存放及出入库
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库(柜)、专用计量器具、专人、专管和专本,隔墙离地存放,并明确标识,标识内容:明确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品名、数量、入库日期、生产日期、产品状态等,不得与产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食品添加剂的出入库由仓库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在食品添加剂验收后将食品添加剂入库存放,并做好入库记录,凭领料人领料单出库,并做好出库记录。
4、使用 (1)使用前准备
①确认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均应为GB 2760标准以及相关增补公告中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 ②确认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超过GB 2760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③在使用过程中对食品添加剂应进行严格控制,在领用时,要严格按领料单的数量进行领取。
(2)在配制过程中要实行一人称量一人监督,称量好的食品添加剂未直接投入使用的要分类放置,明确标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误用或错用,严格按照产品标准配方工艺进行配制,严禁超量、超范围添加。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或严于该标准的状态下使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①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②不应掩盖食品变质。
③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④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⑤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5)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①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②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③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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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6)带入原则(不直接添加,通过配料带入)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带入食品中: ①根据GB 2760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②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③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④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三)依据或引用的文件、相关记录
本制度所涉及的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记录包括《食品添加剂验收记录》、《食品添加剂入库记录》、《食品添加剂出库及领用记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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