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实现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增强乙方在生产中,自觉地执行安全规程的意识及执行力度。特签订本责任状。在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安全条款外并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活动。各级负责人、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练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工程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到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倒边,人人有责。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机构,由现场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必须具有安全管理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进矿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爆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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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5、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警示、警告牌,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出售给任何其他人,必须严格管理,不留任何漏洞,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7、爆破施工前认真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对严格按照《民爆条例》及省市等有关规定。
8、装药前在爆破区两端拉好警戒旗,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9、爆破前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如因飞石导致人员、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0、雷雨天、夜间严禁装药、起爆,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退回爆炸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11、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甲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2、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及施工方案的各项规定。
13、乙方各机动车驾驶员(铲车、挖机、自卸车、卡车等)需持有正规驾驶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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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必须为所有进的人员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保额须在50万元以上,施工前将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一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各驾驶员应严格控制规定车速,并配备洒水除尘,保证路面平整安全驾驶,否则造成车辆侧翻、碰撞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在执行爆破前,乙方应停止工作,组织机械、人员撤离,做好各项机械安全保护,如未达到要求,造成任何机械破损、人员伤亡则由乙方负责。
16、乙方负责施工的各种机械动力设备汽车修理厂、生活区宿舍等区域员工的私人财产由乙方自行保管、看护、所造成丢失被盗则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各种机械动力应该配备灭火器材,驾驶员、上油车、应严格遵守防火消防安全,如发生火井、苗头火灾事故,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乙方驾驶员上班前保证充足休息,严禁饮酒,和带情绪上班。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9、乙方员工在工作中,休息时,严禁打牌。生活区域工友之间严禁扯皮打架,嫖娼、私养家禽和违治安条例,严禁逗留负案在逃人员,如有发生则由乙方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20、乙方自进入矿区起,到离开矿区时,乙方员工及家属发生的生、老、病、死、伤、残则由乙方解决,与甲方没有任何关联。
21、乙方在整个施工,排查、倒渣过程中遇到山体滑坡险情时,应该及时排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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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和逗留或休息。若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事故,则由乙方自己负责。
22、乙方施工车辆必须定人定车,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上下班途中和加油时,绝对禁止在铲车斗内,挖机旁、自卸车箱内站人搭便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则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3、乙方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机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4、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相互配合,不得因运渣、排渣、运煤等交通过程中发生纠纷,造成后果乙方自行解决,给甲方生产造成滞工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中重罚并扣除。
25、乙方在招聘员工时,要有医院体检报告证明身体健康,并无不良记录。否则,照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溺水,和违治安处罚条例,给甲方或周边矿区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乙方全部承担。
27、乙方在施工协议期内,所遇到的不可抗拒的山洪、泥石流、雪冰灾、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8、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若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责任状及相关规定,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至20000元,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扣回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所有人员及设备应任何原因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给他人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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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29、本安全责任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盖章签字即生效,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5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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