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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来源:划驼旅游
⽆权代理订⽴的合同效⼒待定

⽆权代理是指⾏为⼈⽆代理权⽽以他⼈名义做出法律⾏为。需要注意的是这⼉的⽆权代理不包括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代理权但表⾯上有⾜以使⼈信为有代理权⽽须由本⼈负授权之责的代理。)合同⼀⽅当事⼈⽆权代理⽽与对⽅签订的合同为⽆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追认,合同才发⽣效⼒。

⽆权代理合同主要指以下⼏种:①根本⽆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根本就没有经过被代理⼈的授权,就以被代理⼈的名义与他⼈签订合同的情形。②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指代理⼈与被代理⼈之间是有真实的代理关系存在的,但是代理⼈超越了被代理⼈的授权,⽽与他⼈签订了合同。③代理关系终⽌后签订的合同,指⾏为⼈与被代理⼈之间原来有代理关系,但⾏为⼈在代理关系消灭后,⾏为⼈仍然以被代理⼈的名义与他⼈签订代理合同的情形。

被代理⼈对合同的追认

被代理⼈对⽆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效;⽆权代理合同的相对⽅在知道签订的合同为物权代理合同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在催告后,1个⽉内未作出表⽰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效。

如果被代理⼈追认的,⾃追认⽣效时,合同⾃始发⽣效⼒。合同相对⼈的撤销权

⽆权代理合同的相对⼈,如果在订⽴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合同⼀⽅当事⼈为⽆权代理⼈的,那么该相对⼈就为善意相对⼈。善意相对⼈享有撤销权,可以在被代理⼈追认前,通知相对⼈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的,合同确定⽆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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