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2 名词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名词术语。 2.1 接地 grounded
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2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系统接地System ground
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2.3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2.4 雷电保护接地 lightning protective ground
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2.5 防静电接地 static protective ground
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2.6 接地极 grounding electrode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
2.7 接地线 grounding conductor
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1
2.8 接地装置 grounding connection 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2.9 接地网 grounding 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所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2.10 集中接地装置 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
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2.11 接地电阻 ground resistance
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2.12 接地装置对地电位 potential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入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2.13 接触电位差 touch potential difference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2.14 跨步电位差 step potential difference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位差。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m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位差。
2.15 转移电位 diverting potential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由一端与接地装置连接的金属导体传递的接地装置对地电位。
2.16 外露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2
2.17 装置外导电部分 extraneous conductive part 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2.18 中性线 neutral conductor
与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连接用来传输电能的导线。 2.19 保护线 protective conductor
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a) 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b) 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c) 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 d) 接地极;
e)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20 保护中性线 PEN conductor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 2.21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各外露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导电部分的电位实质上相等的电气连接。 2.22 等电位连接线 equiptential bounding conductor 为确保等电位连接而使用的保护线。
3 A类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3.1 电力系统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可导电部分应接地。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极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极的热稳定。按用途接地有下列4种: a) 工作(系统)接地; b) 保护接地; c) 雷电保护接地;
3
d) 防静电接地。
3.2 发电厂、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装置、设施,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注:本标准中接地电阻除另外注明外,均指工频接地电阻。
3.3 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可只考虑在雷季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按附录A计算。
3.4 确定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型式和布置时,考虑保护接地的要求,应降低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110kV及以上有效接地系统和6~35kV低电阻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或同点两相接地时,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
(2)
式中:Ut——接触电位差,V; Us——跨步电位差,V;
ρf——人脚站立处地表面的土壤电阻率,Ω·m; t——接地短路(故障)电流的持续时间,s。
b) 3~66kV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后,当不迅速切除故障时,此时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Ut=50+0.05ρf (3) Us=50+0.2ρf (4)
c) 在条件特别恶劣的场所,例如水田中,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的允许值宜适当降低。
d) 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可按附录B计算。
4
4 A类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
4.1 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a) 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b)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c)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等; e)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端子;
f)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 g)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h)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i)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j) 装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
k) 除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外,其他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l) 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 m)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2 电气设备和电力生产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a)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标称电压380V及以下、直流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b)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c)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如套管等; d) 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5
e) 由发电厂、变电所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但本标准6.2.16所列的场所除外。 5 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1.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要求如下。
a) 有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
(5)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A。
公式(5)中计算用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采用在接地装置内、外短路时,经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的最大短路电流对称分量最大值,该电流应按5~10年发展后的系统最大运行方式确定,并应考虑系统中各接地中性点间的短路电流分配,以及避雷线中分走的接地短路电流。
2) 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符合式(5)要求时,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增大接地电阻,但不得大于5Ω,且应符合本标准6.2.2的要求。
b) 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压与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生产用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式
(6)
但不应大于4Ω。
2) 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式
(7)
6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但不宜大于10Ω。
注:变电所的接地电阻值,可包括引进线路的避雷线接地装置的散流作用。 3) 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中,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应采用下列数值:①对于装有消弧线圈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装置中同一系统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②对于不装消弧线圈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系统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或系统中最长线路被切除时的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值。
4)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应符合本标准3.4要求。 5.1.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
a) 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架构)的接地电阻。在土壤电阻率不大于500Ω·m的地区不应大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b) 变压器门型构上避雷针、线的接地电阻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5.1.3 发电厂和变电所有爆炸危险且爆炸后可能波及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主设备或严重影响发供电的建(构)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1.4 发电厂的易燃油和天然气设施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2 架空线路的接地电阻
5.2.1 架空线路杆塔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5.2.2 架空线路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5.3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3.1 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向建筑物电气装置(B类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与B类电气装置系统电源接地点共用的接地装置。
1) 配电变压器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外时,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7
R≤50/I (8)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接地装置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为故障点残余电流。 但不应大于4Ω。
2) 配电变压器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不宜大于4Ω。 b) 非共用的接地装置,应符合式(7)的要求,但不宜大于10Ω。
5.3.2 低电阻接地系统的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本标准式(5)的要求。
5.3.3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5.3.4 保护配电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 低压系统接地型式和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7.1 系统接地型式
7.1.1 低压系统接地可采用以下几种型式。
8
图 1 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
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a)TN系统。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用保护线与该点连接。按照中性线与保护线的组合情况,TN系统有以下3种型式:
1)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图1)。 2)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2)。 3)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3)。
b)TT系统。TT系统有一个直接接地点,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接至电气上与低压系统的接地点无关的接地装置(图4)。
c)IT系统。IT系统的带电部分与大地间不直接连接(经阻抗接地或不接地),而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则是接地的(图5)。
图 2 TN—C—S系统,系统有一部分中
9
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注10
图 3 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
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图 4 TT系统
图 5 IT系统
1 图1~图5所示是常用的三相系统的例子。 2 文字代号的意义:
第一个字母——低压系统的对地关系; T——一点直接接地;
I——所有带电部分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 第二个字母——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的对地关系;
T——外露导电部分对地直接电气连接,与低压系统的任何接地点无关; N——外露导电部分与低压系统的接地点直接电气连接(在交流系统中,接地点通常就是中性点),如果后面还有字母时,字母表示中性线与保护线的组合; S——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分开的; C——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合一的(PEN)线。 7.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总等电位连接
7.2.1 向B类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外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式(8)要求且不超过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b)当建筑物内未作总等电位联结,且建筑物距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距离超过50m时,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保护线(PE)或保护中性线(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c)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7.2.2 向B类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内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本标准5.3.1要求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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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式(5)的要求,且建筑物内采用(含建筑物钢筋的)总等电位联结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7.2.3 低压系统由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图 6 建筑物内总等电位联结图 1—保护线;2—总等电位联结线; 3—接地线;4—辅助等电位联结线;
B—总等电位联结(接地)端子板;M—外露导电部分; C—装置外导电部分;P—金属水管干线;T—接地极
7.2.4 TT系统中当系统接地点和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已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时,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不另设接地装置。否则,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应设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a (13)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7.2.5 IT系统的各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可共用同一接地装置,亦可个别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装置接地。每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d (14)
12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装 置最大接地电阻,Ω;
Id——相线和外露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电流,A。
7.2.6 B类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电气装置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对下列导电部分应采用总等电位连接线互相可靠连接,并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图6): a)PE(PEN)干线;
b)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中的接地干线;
c)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d)便于连接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部分。
7.2.7 接户线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土壤电阻率在200Ω·m及以下地区的铁横担钢筋混凝土杆线路,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当绝缘子铁脚与建筑物内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相连时,可不另设接地装置。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接户线,当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并应设专用的接地装置。
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30、低压线被建筑物等屏蔽的地区或接户线距低压线路接地点不超过50m的地方,绝缘子铁脚可不接地。
7.2.8 建筑物处的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含与功能接地共用的保护接地)、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极等可与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8 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和保护线 8.1 一般要求
8.1.1 接地装置的性能必须满足电气装置的安全和功能上的要求。
8.1.2 按照电气装置的要求,保护接地或功能接地的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用的或分开的接地装置。 8.2 对地连接
8.2.1 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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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接地电阻值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要求长期有效;
b)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特别是能承受热、热的机械应力和电的机械应力而无危险;
c)足够坚固或有附加的机械保护;
d)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由于电蚀作用而引起对其他金属部分的危害。 8.2.2 接地极可采用下列几种型式: a)圆钢、角钢或钢管; b)钢带; c)板;
d)埋于基础内的接地极; e)非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
f)征得供水部门同意的金属水管系统;
g)征得电缆部门同意的铅质包皮和其他金属外皮电缆; h)其他合适的地下构筑物(另见8.2.3d)。
注:任何一种接地极的功效取决于当地的各种土壤条件,应选定适合于各种土壤条件的一种或几种接地极以及所要求的接地电阻值。 8.2.3 接地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地极的型式及埋入深度必须使土壤的干燥及冻结程度不会过分增加接地极的接地电阻,以免超过所要求的接地电阻值;
b) 接地极所采用的材质及结构必须经得住由于腐蚀而引起的机械损伤; c)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考虑到由于腐蚀可能增加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值; d) 可燃液体或气体、供暖系统的金属管道严禁用作保护接地极。
8.2.4 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标准8.3.1的规定,而埋入土壤内的接地线,其截面应符合表4的规定。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应牢固,且导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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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埋入土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
有腐蚀保护的 没有腐蚀保护的 用机械方法保护的 按8.3.1的要求 钢 16mm2 铜 25 mm2; 钢 50 mm2
8.2.5 电气装置应设置总接地端子或母线,并应与接地线、保护线、等电位联结干线和安全、功能共用接地装置的功能性接地线等相连接。 8.2.6 断开接地线的装置应便于安装和测量。8.3 保护线
8.3.1 保护线的最小截面可按照式(15)计算或按照本标准8.3.1b)选择。这两种情况都必须考虑本标准8.3.2的要求。
a)最小截面可按下式计算(只适用于断开时间不超过5s),但应采用最接近的标准截面积
没用机械方法保护的 铜 16mm2 (15)
式中:Sp——截面积,mm2;
I——忽略保护电器阻抗的预期故障电流值(有效值),A; t——保护电器的动作时间,s;
k——按保护线、绝缘和其他部分的材质以及最初和最终温度决定的计算系数(见附录E)。 注
1 应考虑回路阻抗的限流作用及保护装置的极限容量; 2 需使按此计算得出的截面与故障回路阻抗值相适应; 3 应计及连接点的最高允许温度。
b)保护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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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保护线的最小截面
装置的相线截面 Samm2 Sa≤16 16<Sa≤35 相应保护线的最小截面 Spmm2 Sa 16 Sa>35 注 Sa/2 1 应用本表时,如果得出非标准尺寸,则采用最接近标准截面的导线; 2 表中的数值只在保护线的材质与相线相同时才有效。否则,保护线截面的确定要使其得出的电导与应用本表所得的结果相当。
8.3.2 在任何情况下,非供电电缆或电缆外护物组成部分的每根保护线,其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保护时,2.5mm2; 无机械保护时,4mm2。 8.3.3 保护线可由下列部分构成: a)多芯电缆的芯线;
b)与带电导线一起在共用外护物内的绝缘线或裸导线; c)固定的裸导线或绝缘线;
d)金属外皮,例如某些电缆的护套、屏蔽层及铠装; e)导线的金属导管或其他金属外护物; f)某些装置外导电部分。
8.3.4 符合下列要求的装置的金属外护物或框架可用作保护线: a)金属外护物或框架的电气持续性不受机械、化学或电化学的损蚀; b)导电性应符合本标准8.3.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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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在每个预定的分接点上与其他保护线连接。
8.3.5 布线的护套或金属外皮当符合本标准8.3.4中前两项要求时,均可用作相应回路的保护线。电气用的其他导管严禁用作保护线。
8.3.6 当装置外导电部分符合下列要求时,可用作保护线: a)不受机械、化学或电化学的损蚀; b)导电性应符合本标准8.3.1的要求; c)有防止移动的装置或措施。
8.3.7 征得供排水部门同意的金属水管可作为保护线。煤气管道严禁用作保护线。 8.3.8 装置外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中性线。 8.3.9 保护线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保护线应采取保护措施,免受机械和化学的损蚀并耐受电动力; b)保护线的接头应便于检查和测试; c)开关电器严禁接入保护线;
d)监测对地导通的动作线圈严禁接入保护线。 8.4 接地装置
8.4.1 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7.1的规定。当过电流保护装置用于电击保护时,应将保护线与带电导线紧密布置。
8.4.2 功能接地的接地装置的设置应保证设备的正确运行。其具体作法应符合该电气装置对功能接地的接地装置的要求。
8.4.3 保护接地和功能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应满足保护接地的各项要求。保护中性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TN系统中,固定装置中铜芯截面不小于10mm2的或铝芯截面不小于16mm2的电缆,当所供电的那部分装置不由残余电流动作器保护时,其中的单根芯线可兼作保护线和中性线。
b)保护中线性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的绝缘措施。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的保护中性线无需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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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从装置的任何一点起,中性线及保护线由各自的导线提供时,从该点起不应将两导线连接。在分开点,应分别设置保护线及中性线用端子或母线。保护中性线应接至供保护线用的端子或母线。 8.5 等电位联结接线
8.5.1 等电位联结主母线的最小截面应不小于装置最大保护线截面的一半,并不应小于22
6mm。当采用铜线时,其截面不宜大于25mm。当采用其他金属时,则其截面应承载与之相当的载流量。
8.5.2 连接二个外露导电部分的辅助等电位联结线,其截面不应小于接至该二个外露导电部分的较小保护线的截面。连接外露导电部分与装置外导电部分的辅助等电位联结线,其截面不应小于相应保护线截面的一半。
8.5.3 当建筑物的水管被用作接地线或保护线时,水表必须跨接联结,其联结线的截面应根据其被用作保护线、等电位联结线或功能接地接地线的要求而采用适当的截面。
附录二 名词解释
一、接地体、接地线和接地装置: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兼作接地体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体。
电力设备、杆塔的接地螺栓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本规范第6.0.9条和第6.0.10条所述情况除外),称为接地线。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
二、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过电压保护接地:电力设备、杆塔或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接地按目的分为三种: 在电力系统中,运行需要的接地(如中性点接地等),称为工作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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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钢筋混凝土杆和金属杆塔,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电压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称为保护接地。 过电压保护装置为了消除过电压危险影响而设的接地,称为过电压保护接地。
三、接地电阻;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
四、接地装置对地电压或接地装置的电位:电力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其接地部分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称为接地装置对地电压或接地装置的电位。
五、接触电势、接触电压、跨步电势、跨步电压:当接地短路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调和水平距离为0.8米处与沿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垂直距离1.8米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势。人体接触该两点时所承受的电压,称为接触电压;接地网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体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势,人体接触该两点时所随的电压,称为最大接触电压。
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米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势。人体两脚接触该两点时所承受的电压,称为跨步电压;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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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体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势,人体两脚接触该两点时所承受的电压,称为最大跨步电压。
六、低压、高压:额定电压1千伏以下称为低压。额定电压1千伏及以上称为高压。
七、直接接地的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中性点:变压器和旋转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或经过小组抗与接地装置连接的,称为直接接地的中性点;不与接地装置连接(即中性点不接地),或经过消弧线圈、电压互感器以及高电阻与接地装置连接的称为非直接接地的中性点。
八、零线:与变压器直接接地的中性点连接的导线,或直流回路中的接地中性线,称为零线。
九、低压接零保护、低压接地保护: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设备外壳与零线连接,称为低压接零保护,简称接零。电力设备外壳不与零线连接,而与接地装置连接,称为低压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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