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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升国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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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西克洪纳海小学升国旗制度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代表祖国的尊严。升降国旗制度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是学校的特色文化教育。为培养我校师生国旗意识,增强爱国情感,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特制定克西克洪纳海小学升国旗制度。

一、我校每周星期一晨会后举行升国旗仪式,全体师生准时整队集合参加升旗仪式,要求着装整齐,学生穿校服,少先队员戴红领巾。遇到恶劣天气可以不举行。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缺席。

二、举行升国旗仪式时,要奏唱国歌;全体人员脱帽立正,仪态要庄重、严肃、向国旗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三、升旗仪式要按《国旗法》规定执行。旗手、护旗要由各班少先队员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四、国旗升起后,由学校领导或教师、学生代表做国旗下讲话,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五、待升旗仪式结束后,按要求有秩序退场。

六、除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外,每天9:30由各年级升旗人员升起国旗,晚7:30降下国旗。经过现场的师生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七、学校在国庆节、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都要升挂国旗,学校的重大活动也要升国旗,但不举行集体升旗仪式。

八、不升挂破损、污损、退色等不规范国旗,对违反《国旗法》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

九、升旗仪式由德育处负责,少先队大队部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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