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罗所有继承人:
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共650万元,本人出资614.9万元,占公司股权94.6%。现决定将本人股权30%对外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你们有优先购买权。
现特此声明,从声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我,你们是否购买,你们不购买视为同意对外转让,本人定于x年2月18日上午10点在xx省新邵县迎光派出所召开转让股权会议,敬请准时参加。
声明人:xx省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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