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管理,规范客运营运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市区三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外地号牌(含四市号牌)、拼装、非法改(组)装以及报废的机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三、严禁无牌无证、假牌的人力三轮车在市区营运。严禁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醉酒驾驶、非法安装动力装置。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动三轮车、拼装和非法改(组)装的机动三轮车。
五、本通告所称的市区是指兴泰南路以西、永定路以北、祥泰路以东、扬州路与南通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南形成的封闭区域。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
xx市交通运输局
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工商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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