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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法院通知用什么号码

来源:划驼旅游
第1种观点: 法院通知用的号码是12368。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开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官方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或代理人选择12368手机短信诉讼服务并向法院提供了手机号后,法院可以通过12368发送短信,主动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审判执行组织、庭审时间地点、程序变更、执行措施等重要流程节点信息,并及时送达各类通知书等。因此,如果收到以12368为发送人的短信,这通常是法院的正式通知。法院通知号码的重要性:1、统一标识:12368号码作为法院系统的官方通知电话,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明确且统一的识别标志;2、保障正当程序:通过官方号码发送的通知有助于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通知的法律效力;3、提高效率:统一的号码简化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流程,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4、防止诈骗:公众知晓官方号码后,可以有效识别并防范假冒法院名义的诈骗电话。综上所述,12368号码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官方诉讼服务平台,具有统一标识、保障正当程序、提高效率和防止诈骗的重要性。如果收到以12368为发送人的短信,通常是法院的正式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二、全国法院较多,仅凭一个电话号码无法确定是不是法院的,建议拨打12368查询(一)“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二)已开通的“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可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类诉讼知识、各级法院的地址路线及联系方式等静态信息;随着服务热线的进一步建设,还将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动态的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民意调查、信访等服务。法院地址路线等情况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用户指定的手机;动态信息服务开通后,立案说明、案件文书等的详细内容可以按要求发送传真到指定号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3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法院是用法院的固定电话通知个人,如果立案后法官与当事人通过交流当事人认可,为了联系方便是可以使用移动电话号码通知简单的事情。但电话不是现在普通的送达方法,送达方法以书面为主。每个法院通知的电话号码都会不同,所以并无详细的电话号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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