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天津出入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来源:划驼旅游
第1种观点: 天津市出入政策如下: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3、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来津/返津隔离规定:(一)低风险地区返津人员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2022年3月15日前,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另外,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将定期更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3种观点: 来返天津最新政策有哪些有哪些有哪些  1、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  2、抵津后,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有哪些有哪些有哪些执行,其他地区人员于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有哪些有哪些有哪些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7天内具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7天内具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7天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6、相关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要求开展健康管理并开展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  另外,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有哪些有哪些有哪些将定期更新。  》》出津最新政策有哪些有哪些有哪些  所在区无疫情风险,可正常出津;低风险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区,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高中风险区人员无法离津。  已到外省停留期间,天津或者其他途经地新发疫情如何办?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当地将追溯您的7日旅居史:  ①若您7日内到过新划定的高风险区,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②中风险区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③低风险区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完成三天两检(间隔满24小时);  ④重点疫情地区原则上,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管控方式,采取与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相应的管理方式,或酌情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必要时,管控范围调整至重点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 一、入境人员非我市入境,到达我市如何算?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充分考虑居家健康监测设置初衷,谨防集中隔离点交叉感染风险,集中隔离期满,仍需居家健康监测3天,如于解除集中隔离后满3日返津,无需延长隔离周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来津/返津隔离规定:(一)低风险地区返津人员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2022年3月15日前,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另外,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将定期更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2种观点: 天津市出入政策如下: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3、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1种观点: 天津市出入政策如下: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3、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来津/返津隔离规定:(一)低风险地区返津人员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2022年3月15日前,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另外,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将定期更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3种观点: 来返天津最新政策1、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2、抵津后,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人员于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7天内具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4、7天内具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7天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6、相关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要求开展健康管理并开展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另外,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政策将定期更新。》》出津最新政策所在区无疫情风险,可正常出津;低风险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区,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高中风险区人员无法离津。已到外省停留期间,天津或者其他途经地新发疫情怎么办?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当地将追溯您的7日旅居史:①若您7日内到过新划定的高风险区,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②中风险区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③低风险区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完成三天两检(间隔满24小时);④重点疫情地区原则上,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管控方式,采取与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相应的管理方式,或酌情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必要时,管控范围调整至重点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一、入境人员非我市入境,到达我市怎么算?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充分考虑居家健康监测设置初衷,谨防集中隔离点交叉感染风险,集中隔离期满,仍需居家健康监测3天,如于解除集中隔离后满3日返津,无需延长隔离周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Top